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受胁迫写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受胁迫写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受胁迫写的借条通常情况下是无效的,债务人根据借条还债本没有错,但是如果债务人是在债权人的胁迫下打下的借条,借条应当是无效的。对于债务纠纷案件,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之后,法院要经过开庭质证,审查其提供的借条是否是债务人真实意愿;此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务人有证据证实债权人所提供的借条是自己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不得已写的,那么借条便不会被法院认定,债务人也不必因此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二、民间借贷活动中要注意什么?借贷双方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借贷利率标准的约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倍数;2、须约定好易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关于利息支付,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 《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3、注意取得和妥为保存合法借款凭据;4、不得假借民间借贷非法集资;5、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两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逼迫他人写借条的这种行为本来就很不正常,假如当事人借钱但是又不愿意写借条,可以不把钱借给当事人,但不能无缘无故的去逼迫当事人写一份借条。如果当事人能够举证这份借条是受到了胁迫才写的,这所谓的债务债权关系都有可能被判定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债券付息的方式
      公司债券付息的方式一、含义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


·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我们找到工作之后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以签订固定期限为主。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有重新......


·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


·行政处罚在多长时间内做出?
      行政处罚在多长时间内做出?一、行政处罚在多长时间内做出?行政处罚一般是立案后的90日内作出的,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无锡市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刑法》重点保护的法益,一旦有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非法拘禁罪,那么就要按照规定定罪处罚。不过......


·我国的非法人组织类型有哪些?
      我国的非法人组织类型有哪些?一、我国的非法人组织类型有哪些1、营利性依法设立、并行政许可或备案或者经法律法规豁免的有字号市场主体组织,包......


·个人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个人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


·老婆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老婆要离婚财产怎么分?一、老婆要离婚财产怎么分?老婆要离婚财产首先是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内容来进行分割,如是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如......


·一、工伤待遇领取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一、工伤待遇领取程序包括哪些环节?在员工医疗终结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得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审核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


·合同惩罚性赔偿约定是怎样的
      合同惩罚性赔偿约定是怎样的一、合同惩罚性赔偿约定是怎样的合同惩罚性赔偿约定会按照受害人实际收到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计算方式是,根据《中华......


·聚众涉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聚众涉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聚众涉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