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怎么定价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怎么定价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就是指股权所有者,把自己的股权拿出来质押给别人。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权质押定价又是怎么计算的?股权质押做保证的贷款价格是算净资产?还是按照上市的价格来计算?具体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一解答。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怎么定价
  
  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
  
  公司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限期补足出资,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
  
  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股东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股东股权转让时,公司及其他股东均有权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将股权转让价款首先用于补足出资。
  
  二、股权转让方式
  
  
  1、股权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以全体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而不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通过我们对于股权质押定价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质押股权转让方式以及定价原则的介绍,相信朋友们都知道了股权质押定价一般是要按照股权质押之前的一段时间的平均价格来确定的,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到证券交易所进行质押登记后方能生效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纠纷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是什么?
      医疗纠纷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是什么?一、医疗纠纷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是什么?医疗纠纷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是涉及到刑事方面的纠纷,因为我们国家所规定的民......


·一、在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在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一、什么是私募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


·车祸误工费保险公司怎么赔付
      车祸误工费保险公司怎么赔付一、车祸误工费保险公司怎么赔付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


·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一)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情形
      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一)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情形1、有限公司(1)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2)股东会定期会议每两次会议之间的最......


·遗弃不抚养孩子会构成遗弃罪么
      遗弃不抚养孩子会构成遗弃罪么我国一向是倡导婚姻自由,现在有很多夫妻因为感情失和或者各种各样的原因走向离婚,离婚还会涉及到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
      在交通事故也是频频出现的社会,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想要了解其计算方法,必须了解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交通事故......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的加班时间有没有限制
      劳动者的加班时间有没有限制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


·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


·交通事故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