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规定多少钱够成诈骗罪的

多少钱够成诈骗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以,一般诈骗他人公私财物,金额达到3000元的,就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但是在经济情况不同的地区,由于允许在《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因此可能出现在不同的地区,对诈骗罪的数额要求不一样。二、怎么处罚诈骗罪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犯罪是行为人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以此骗取了对方的信任之后,诱导对方“心甘情愿”的交出自己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就具体的犯罪情节不同,可以将诈骗犯罪区分为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等,而诈骗罪只能说是其中兜底的罪名。也就是在无法认定成立特殊诈骗犯罪的时候,同时满足了一般诈骗罪的入罪条件和标准的,则可以以诈骗罪论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财产分割后需补交诉讼费嘛?
      一、离婚财产分割后需补交诉讼费嘛?离婚财产分割后有可能需需要补交诉讼费,这是由于法院受理案件时,只是初步收缴了一次诉讼费,审理结束后,一般会......


·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侵权责任法》实施前举证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


·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通知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不能履行......


·共用土地使用者和共有土地使用者的区别是什么?
      共用土地使用者和共有土地使用者的区别是什么?土地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我们进行很多的活动,进行生产生活都离不开土地,因此在对待土地上......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几种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几种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作为购房者应当足够的小心注意,这样才能减少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而现实中买卖商品房也是很......


·注销时清算未缴注册资本怎么处理?
      注销时清算未缴注册资本怎么处理?当公司要申请注销时,如果注册资本规定时间内应要缴纳的资本没有缴纳,则就补缴才能注销公司,但如果公司没在规定时间中......


·一、驾驶员喝多少属于酒驾或醉驾?
      一、驾驶员喝多少属于酒驾或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通俗点说就是,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毫克......


·对于自书遗嘱必须有执行人吗?
      对于自书遗嘱必须有执行人吗?自书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


·私募基金托管机构职责是什么?
      私募基金托管机构职责是什么?一、私募基金托管1、私募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


·怎么计算代通知金,是怎样的?
      怎么计算代通知金,是怎样的?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可以一并主张代通知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


·个人转让著作权不征增值税吗?
      个人转让著作权不征增值税吗?1、个人转让著作权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个人转让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