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东章程股东要按手印吗?

股东章程股东要按手印吗?
  
  一、股东章程股东要按手印吗?
  
  只要签订就不需要按手印。
  
  股东章程是为明确股东大会职责,维护股东大会权限而制定的书面规章和实施细则。
  
  其内容一般包括:
  
  (1)成为股东的标准;
  
  (2)股东的地位、权力和利益;
  
  (3)股东大会的组成;
  
  (4)股东大会的地位和权力;
  
  (5)股东大会行使职权的方式;
  
  (6)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法、程序;
  
  (7)股东大会决议的产生和执行办法;
  
  (8)股东大会文件材料的记录保管等等。
  
  股东大会章程由股东大会讨论制定。
  
  二、公司章程的作用
  
  1、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
  
  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
  
  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3、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4、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鉴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章程一般就是用来约束股东的,而且在签订股东章程的时候也是必须要确保里面的条款是属于双方都协商好的,才会具有法律的效益,在进行确认完之后就一定要签字,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机动车辆损失险重要吗?
      机动车辆损失险重要吗??一、机动车辆损失险重要吗机动车辆损失险就是保障的机动车在其车身、零部件、相关设备受到损害时的损失。它的保险责任,一......


·需要。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
      需要。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


·民法总则中胎儿权益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中胎儿权益的规定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可以对于许多人来说,在其概念上会有一些不明......


·有的单位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因此会抛开法律的规定
      有的单位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因此会抛开法律的规定我,为选择与劳动者随意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到底单位可以随意约定劳......


·立案后抓不到人才通缉吗
      不是立案后抓不到人才通缉。只要公安机关立案,确定犯罪嫌疑人了,就已经上网通缉了。犯罪嫌疑人搭乘火车及飞机,需要出示身份证时,就会在公安系统的......


·民事诉讼需要哪些花费?
      民事诉讼需要哪些花费?生活中我们常有跟他人意见不一的时候,有时候我们不一定要用暴力解决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还我们......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民间借贷容易产生纠纷,此时最有效的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必须先知道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到底实践......


·改名字需要手续有哪些?
      改名字需要手续有哪些(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


·公司法对股东的年龄有无规定?
      公司法对股东的年龄有无规定?现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未对自然人股东资格作出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


·2023立遗嘱的范围有哪些
      立遗嘱的范围有哪些一、立遗嘱的范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判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每当出现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如果无法通过交警判断责任主体时,通常都是各自承担损失,亦或是协商私了。如果说无法判定责任主体可否直接要求赔偿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