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视居住什么情况下解除

监视居住什么情况下解除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二、监视居住解除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 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 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 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核实被监视居住人后,及时指定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所在地派出所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原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监视居住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原决定机关的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需要解除监视居住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在解除了监视居住之后,也是有可能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其他的刑事强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逮捕等等,所以监视居住被解除并不意味着之后就没有事了,毕竟案件尚未经过法院的审理,也无法预知是否构成犯罪,应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逃汇罪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建委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不同的单位需要的资料不一样。总承包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项目经理证、总承包合同复印件。监理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监理......


·个人所得税的股权转让办法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股权转让办法规定股权转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它比较复杂,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合同对各个事项进行详细的约定。而股权转让同样涉及到税......


·借钱时借条期限规定是什么?
      借钱时借条期限规定是什么?借钱时借条期限在我们法律当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


·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


·合同诈骗罪司法认定是怎么样的?
      行为涉嫌犯罪,肯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对犯罪行为进行正确的认定,才能依法量。那么合同诈骗罪司法认定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


·物业小区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
      物业小区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1、公共区域广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商标侵权怎么赔,侵犯商标如何赔偿
      商标侵权怎么赔,侵犯商标如何赔偿普通商标只有申请成为了注册商标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后要是他人侵犯商标相关权利的,那么侵权人就要承担相应的......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一、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其的内容一般包括:1、承包合同中必须明......


·滥伐林木罪10方应判多少年
      滥伐林木罪10方应判多少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


·开发商破产清算要多久
      开发商破产清算要多久一、破产清算时间关于破产清算需要多久这个问题,法律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