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标准的犯罪构成和基本的犯罪构成区别是什么

标准的犯罪构成和基本的犯罪构成区别是什么基本的犯罪构成与标准构成的主要区别在于:基本犯罪构成一般是单独犯和既遂犯,标准的犯罪构成是相对于派生的犯罪构成而言的,故意伤害罪也属于标准犯罪构成。基本犯罪构成是指“修正犯罪构成”的对称。刑法条文就某一具体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而划分的犯罪构成类型。基本犯罪构成一般是单独犯和既遂犯的犯罪构成,由刑法分则或专门的刑事法律加以规定,并且具体规定于罪刑式法条的罪状之中。标准的犯罪构成,又称独立的犯罪构成,是指符合刑法分则条文对具有标准的社会危害程度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伤害罪的标准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是相对于派生的犯罪构成而言的,它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形式。扩展资料:犯罪构成的要件,是指对行为的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而且是该行为成为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换言之,任何犯罪都可以由很多事实特征来表明,但是,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具体到某一事实特征来说,能否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一项客观的标准,即看其对于决定行为的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有无意义,是否是该行为构成犯罪所不可缺少的。犯罪构成及其理论是罪刑法定主义的产物。罪刑法定主义要求刑法明文、明确规定各种犯罪的成立条件与法律后果,犯罪构成正是犯罪成立条件,因此,犯罪构成使罪刑法定主义得以实现。罪刑法定是法治在刑法领域的体现,又是保护合法权益与保障公民自由的要求,所以,犯罪构成对实现法治、保护合法权益与保障公民自由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犯罪构成具有针对犯罪人的恣意而保护社会、针对社会的恣意而保障犯罪人的双重保障机能。综上所述,对于标准的犯罪构成是指独立的,也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标准的犯罪构成是犯罪的基本形式,是相对派生的犯罪构成来进行认定的,在《刑法》中对基本犯罪加以了具体的刑事法律规定,并且也规定了具体的罪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哪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哪办?我们知道在我国取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后,为了能排他性的适用一定面积的土地,是需要及时到相关国家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构成重婚罪有犯罪对象么?
      一、重婚罪有犯罪对象么?有的,犯罪对象是侵害行为所指向的人或物。重婚罪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


·上班时间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脑溢血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时间脑溢血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脑溢血属于疾病,并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


·医疗事故鉴定的收费是怎么样的
      发生医疗事故后,因为医疗行业专业性的特点,要通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和性质。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的鉴定程序以及是如何收费的,下......


·故意伤害罪怎样认定,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严重侵犯人体健康的犯罪,此类犯罪不仅严重威胁、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而且也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实践中,也要先对故意伤害罪做出......


·拘役监外执行是否可以?
      罪犯在实际服刑的过程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身患重大疾病需要外出就医的,此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获得批准之后在监外执行期间也是会计算刑期的。那......


·再婚家庭财产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
      再婚家庭财产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相关规定,无论是一婚还是再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


·车祸后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现在在生活中基本每家都会有一辆车,每当节假日的时候都会开出去游玩,但是在这时候也是车流的高峰,也是最容易发生车祸的时候,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


·孩子七个月离婚怎么判?
      孩子七个月离婚怎么判一般归女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商铺过户要户口本结婚证吗
      不需要,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