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笔迹鉴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笔迹鉴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检验、鉴别、分析和判断的活动。
  
  司法鉴定,包括司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以及其他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为诉讼笔迹鉴定机构必须要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开展鉴定工作活动需要所作的鉴定。
  
  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司法鉴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合法、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
  
  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行行业自律。
  
  公安、安全、司法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负责监督和管理,但不得从事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活动。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符合本条例设立条件,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公告,为诉讼活动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学科和专业分类,建立并公布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第七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一)具有鉴定人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者不得少于六人,其中高级职称者不得少于三人;
  
  (二)具有与其鉴定范围相适应的场所、技术设备和资金。
  
  第八条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复审,复审合格后准予设立,并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的初审和复审,应当分别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行业分设若干专家鉴定委员会。省专家鉴定委员会受理省内重大疑难司法鉴定,承担省内复核性司法鉴定。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负责对有争议的人身伤害医学鉴定进行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进行医学鉴定,以及为保外就医者开具医学证明。
  
  省人民政府对其指定的医院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并可根据审查结果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超出其职责范围从事司法鉴定,不得从事与其技术能力不相称的司法鉴定。
  
  第三章 司法鉴定人
  
  第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学科和专业分类,建立并公布司法鉴定人员名册。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确认其司法鉴定资格,并颁发司法鉴定执业证书:
  
  (一)具有所从事专业执业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鉴定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有关资料;
  
  (二)查验现场、查阅鉴定必需的案卷,询问与鉴定相关的当事人、证人、勘验人;
  
  (三)对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其职责范围、技术能力的鉴定不予受理;
  
  (四)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保留不同意见;
  
  (五)对侵犯鉴定人独立鉴定权的行为提出控告;
  
  (六)按规定获取鉴定报酬;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进行鉴定,并及时作出鉴定结论;
  
  (二)对鉴定结论负责;
  
  (三)依法出庭作证;
  
  (四)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五)妥善保管鉴定的检材、样本和资料;
  
  (六)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因为笔迹鉴定属于常见的司法鉴定的类别之一,所以我国也没有专门的针对笔迹鉴定再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则。但是在需要进行笔迹鉴定的情况下我们还是通过专业的司法机构或律师事务所,来确定笔迹鉴定机构是比较有保障性的。不然鉴定结论也很难被采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房屋质量缺陷引起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一、房屋质量缺陷引起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可以,房屋质量问题要赔偿的费用:(1)误工费。(2)差旅费。(3)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


·精神病患者犯罪承担法律责任吗
      精神病患者犯罪承担法律责任吗刑法对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除年龄上的限制外,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


·不能直接确定劳动关系后怎么办?
      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有少部分单位处于种种原因,故意不......


·上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应该怎么选择?
      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急剧上升,离婚时最理想的就是协商解决,但是往往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在法院打官司由于法律知识薄弱或者自身没有精力等原因,很......


·中华老字号认定标准的规范是怎么样的
      中华老字号认定标准的规范是怎么样的中华老字号认定标准的规范是怎么样的?(一)、名称中华老字号ChinaTime-honoredBrand(二)、定义历史悠......


·交通事故误工费替代费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替代费的相关依据是什么?1、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是怎样的
      不管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其实相关法律中都规定了相应的立案条件,而对于立案也是有具体监督的。当然,不同类型的案件规定的立案监督范......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需要支付抚养费1、首先来看下年龄,在18岁之后不用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给予另一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到......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1、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


·宅基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


·侵权责任法无过错责任的有哪些
      民法典无过错责任的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2、用人单位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