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负债倒闭股东怎么结算?

公司负债倒闭股东怎么结算?
  
  一、公司负债倒闭股东怎么结算?
  
  债务清偿之后剩余的部门来进行分配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 只要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 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债务不再偿还。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 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 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 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 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 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 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 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 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负债如果宣告了破产,那么就会有专门的人员来进行清算,对于财产和债务都会进行分配,只有等到把所有的债务清偿完之后才会来考虑股东结算是的事情,所以,公司是必须要先保证他人的利益,再来保证公司的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院判无罪检察院抗诉时效是多久?
      一、法院判无罪检察院抗诉时效是多久?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


·女职工怀孕请假单怎么写?
      职工付出劳动的同时,享受各种待遇,其中就包括休假。职工的假期包括年休假、法定假日、产假和病假等。按照规定,女职工享有产假待遇,在怀孕后期可以......


·签了审查起诉告知书说明已经被起诉了吗?
      一、签了审查起诉告知书说明已经被起诉了吗?收到审查起诉告知书不是代表已经被起诉,只是代表刑事案件已经到检察院的审查阶段。审查后才属于起诉阶段。......


·协议离婚房产交易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社会习俗认为离婚本身对于双方家庭就是一件悲伤的事情,并且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产生很多问题和矛盾。例如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


·涞水县西南租村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涞水县西南租村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


·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收费吗?
      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收费吗?是否要收费就要看实际情况,有付费咨询,也有免费咨询,如果案情简单的免费咨询的有很多。如果案情复杂,专业性较强的一......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权利一样吗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权利一样吗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不一样。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单位作为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处分其专利,发明人......


·担保法房产抵押反担保是什么?
      担保法房产抵押反担保是什么?一、什么是反担保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或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


·离婚财产转移给她妈可以追回来吗?
      离婚财产转移给她妈可以追回来吗?可以追回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


·运营车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
      运营车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行为人因为过失或者是故意导致的,运营车辆停止运营的,一般要承担相应的损失。那么关于营运车有没有误工费?营运车辆是依......


·侵犯商业秘密能治安处罚吗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相关企业和商业秘密权利人会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进行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处罚拘役,同时还要进行处罚金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