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合法吗?

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合法吗?
  
  一、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合法吗?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所以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是不合法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土地储备中心的性质是什么
  
  土地储备机构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事业单位,其不可以参与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更不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只能作为民事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务资源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承担本辖区内的土地储备工作。
  
  2、土地储备机构不具有征收的行政职权和行政主体资格,如果其实施占地行为,则构成民事侵权。
  
  3、土地储备机构不是行政机关,因而不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更不可以参与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行为,征收实施的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
  
  不管是对房屋进行拆迁还是对土地进行征收,其实主要还是分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于公共目的的征收,另一种则是纯商业化的征收。通常,在前者的情况下一般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应该是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至于后者则往往是对应的开发商来签订相应的拆迁补偿协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续签后要辞退员工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不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续签后要辞退员工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不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


·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还能卖房吗
      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还能卖房吗?可以卖房,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七条做了明确的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


·一、工伤伤残待遇有争议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一、工伤伤残待遇有争议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


·施工合同重点审查的内容?
      施工合同重点审查的内容有哪些一、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


·醉驾是一项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安全以及路上行人以及其
      醉驾是一项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安全以及路上行人以及其他驾驶人安全的时间,如果发生会造成很严重的影响,像是因为醉驾导致的案件如果被记录在案了,有的......


·失信被执行人车辆能否正常年检
      失信被执行人车辆能否正常年检可以正常年检的,按照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只是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不准出国旅游,不准入住三星以上的酒店(宾馆)限制高......


·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是哪些?
      我们知道没收违法所得的界定范围很广是吧,那我们还是应该看一看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呢,熟悉了这些规定,应该对于这些相关知识会有......


·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在当今这个城市化飞速发展的社会,工伤在工作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工伤之后需要办理相关的程序才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工伤认定申请书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


·百分之百股东有什么责任
      在一家公司中,百分之百持股即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只需在自己的......


·单位登报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单位登报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