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条件下,即使股市近些年不是很景气,依旧有大把的人人把钱投进股市 因为在高风险的背后可以赚取超过的利润,而且股权也可以用来质押的,那么下文将为您介绍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一、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1、《公司法》
  
  (1)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5)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6)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2、《民法典》
  
  (1)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出质条件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在实践操作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1)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4)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5)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6)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四、质权取得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可以发行股票,其股权以股票形式来表现,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则既有记名股也有无记名股。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持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未经背书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得对抗第三人。
  
  以上就是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的全部内容,股权质押的股份并不是想转就可以转的,有些职位是不能随意处理股份,也需要注意有些持有股份如果不到一定的期限也不能质押股份,在质押股份这一方面,最好询问下律师相关的法律内容,以更好的帮助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安置房的相关政策直接关系到人们的住房利益。了解最新的安置房买
      安置房的相关政策直接关系到人们的住房利益。了解最新的安置房买卖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安置房的买卖交易非常重要。安置房的买卖交易也存在的一定......


·免费搭车出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吗
      免费搭车出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吗一、免费搭车出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吗对免费搭车造成的损害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尚未有相关好意同乘......


·老人的离婚证丢了应该怎么样补办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工资何时结算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工资何时结算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


·遗产继承有的子女去世怎么办?
      遗产继承有的子女去世怎么办?遗产继承有的子女去世应当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有其他的继承人员继承。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


·利用借款方的借条起诉有用吗?
      利用借款方的借条起诉有用吗?利用借款方的借条起诉有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合法的要回自己的合法财产。1)对方有财产的,提供财产线索,通过诉讼,申请财......


·户口本拿不到要要怎样办结婚证
      不可以。办结婚证户口本找不到了,可以去开户籍证明或者补办户口本。《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


·恶意语言伤人应该如何起诉
      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原告在......


·2023个人所得税退税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个人所得税退税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截止时间是6月30日。纳税人办理上年度汇算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


·债权催收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一、债权催收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债权催收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


·一、宜昌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宜昌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