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土地流转有没有补贴?

农村土地流转有没有补贴?有,农民将土地通过转包方式进行了流转,转包的人就有权进行农业生产并领取国家发放的农业补贴,而原承包人取得的是土地流转的收益,就是转包人付给的承包费用。现在转包的人拿到国家补贴后不再进行耕种,而是把土地还给了农民,也就是原承包人,那么原承包人就可以继续进行使用,包括耕种或继续转包他人,收取流转收益。二、怎么申请补贴?1、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时间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协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按这个亩数算的话,土地流转方假如不晓得这个奖励政策,分分钟损失3—10万元。2、土地流转价钱不低于农户终年直接运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则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取得稳定增长。对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范围流转,流转价钱确实定应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或依据项目盈利程度和物价上涨状况分年段肯定增长幅度,以确保农民久远土地收益不降低。3、曾经获得了工商部门停业执照,且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或范围、运作标准(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的土地股份协作社或农场能够优先取得相应的补贴扶持。4、契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标准,曾经签署了正轨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手续完备,且此合同具有法律效益。5、最后还需求当地政府注重土地流转工作,可以布置出土地流转后的鼓舞扶持资金,用于对土地流转农户的奖励。这个资金在上面提到的试点省份是有财政部拨款的,没有提到的省份需求提早到有关部门咨询。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违约责任。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的,当事人双方必须订立书面流转合同,并对流转合同进行备案登记,由当地人民政府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如果流转经营的一方或者是双方当事人请求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合同鉴证的,行政机关不得拒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误工费的含义
      误工费的含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民法总则扶老人在被讹时有哪些
      民法总则扶老人在被讹时有哪些保护性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2006年南京发生的彭宇扶老人被讹诈事件引......


·故意伤害的调解是强制性的吗
      故意伤害的调解是强制性的吗?故意伤害的调解不是强制性的,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


·一、试用期间是不是可以随时辞职?
      一、试用期间是不是可以随时辞职?试用期间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


·劳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


·行政处罚是否需要在公安局备案?
      行政处罚是否需要在公安局备案?行政处罚作为我国维护社会和平,整治社会秩序的一种手段,在我国的相关行政部门较为经常使用。那行政处罚的过程中需......


·目前我国大部分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都会选择贷款买房,贷款买房对
      目前我国大部分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都会选择贷款买房,贷款买房对购房者造成的经济压力较小,每月还款的方式使购房者不需要支付一大笔资金。但实践中会......


·无力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该怎么办
      有的人生活比较贫困,在与配偶离婚之后,虽然也想好好抚养孩子长大,但奈何自己没有能力支付孩子抚养费,那像这样无力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情况,要是遇......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可以吗?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可以吗?一、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可以吗?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之后小孩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我们发现只有在家庭里面有尚未成年的小孩时,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对小孩的抚养权作出处理。那一般父母离婚之后小孩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呢?对于没有获得......


·离婚后一定要去派出所登记吗
      是的。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的。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