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别人酒驾我顶替怎处理?

别人酒驾我顶替怎处理这里有两种情况:1、首先看酒驾的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如果是,那么谁顶替的,顶包这个人就涉嫌包庇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2、如果仅仅是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则不构成犯罪。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没有对包庇行为的规定,但是可以依照妨碍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实际操作中,一般给予警告。除非顶包的人主观恶性大、态度恶劣,有严重影响正常执行公务行为,或者造成较严重的后果。二、醉酒驾车怎么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3、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4、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在酒驾的情况下,不是一定就构成犯罪的,所以即使他人在为其顶替的时候,也不见得就会以包庇罪论处。具体还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假如酒驾之人最后认定只是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则此时对于顶替的人,就只能是以妨碍执行公务,而对其给予治安方面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患纠纷患者杀人新闻患者如何维权
      医患纠纷患者杀人新闻患者如何维权据新华社电哈尔滨市公安局23日23时许通报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伤害医务人员案件细节。该起案件目前造成1人......


·我国执行死刑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罪犯所犯下的罪行极其恶劣和重大,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法院可以依照我国的《刑法》判处罪犯死刑。一般来说,执行死刑需要走一系列的程序,并......


·行政处罚合议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肯定是需要进行处罚的,但是不同性质的,犯罪行为所进行的处罚的性质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我们国家存......


·被判无期徒刑多少年可以假释
      一、被判无期徒刑多少年可以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要执行十三年才能假释。法律规定:《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


·轿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
      一、轿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私家车超载一人扣2分,罚款两百元。载客汽车超载一人扣6分。二、超载的处罚《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


·交通肇事次要责任承担多少赔偿
      交通肇事次要责任承担多少赔偿交通事故中,在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应参照以下两种方式予以赔偿:如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业主能诉讼已撤诉的标的吗
      一、业主能诉讼已撤诉的标的吗业主能诉讼已撤诉的标的。根据《民法典》可以得知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


·专利局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专利局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一个最大的特点都是具备专利性的,他人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以非法使用他人的专利。当然,前提是当......


·有什么条件才符合被迫辞职
      有什么条件才符合被迫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


·合同欺诈报警管用吗家装
      管用。受害人遇到合同欺诈时是可以报警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可以向犯罪地的公安......


·刑事证据开示
       所谓证据开示,又常译为证据展示、证据披露等。在刑事诉讼当中,它主要是指控辩双方在开庭审判前,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将各自掌握和控制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