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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模拟拆迁什么意思?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模拟拆迁什么意思?首先要搞清楚的一点是,模拟拆迁这路特殊程序现阶段只能用于旧城区改建类征收项目中,而不是什么征收项目都能用。因为它毕竟从客观上改变了590号令所规定的程序的先后顺序,对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产生了实际的影响。不过在现实中,城市房屋拆迁10起有8起都叫“某某旧城改造项目”,致使模拟拆迁给人一种遍地开花的感觉。《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规定,旧城区改建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按照“优化征收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的基本思路,坚持“加快手续办理、简化审批要件、下放审批权限、做好政策衔接”的基本原则,在切实保障被征收居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工作。这里的“优化征收程序”即是模拟拆迁所依据的原则。《实施意见》还规定,旧城区改建具体包括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平房区院落修缮、危旧房改造(不含解危排险等紧急情况)、城中村边角地环境整治等项目。也就是说,凡是项目名称是以上这些的,都可适用模拟拆迁程序。模拟拆迁的程序规定:北京市: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产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具体比例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自管公房或者直管公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前与公房承租人签订附带生效条件的房改售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房改售房协议自动生效。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并与正式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征收评估价格与预签征收补偿协议评估价格出现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上海市: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签约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但不得低于80%。由此可知,“模拟拆迁”程序的精髓就在于预签征收补偿协议以及此前的一系列“预备”行为,其中对被征收人补偿权益影响最大的是预评估。广大被征收人需要牢记的一点是:所有的“预”行为,一旦最后签约比例实现,就会自动转化为“正式”的行为,再想变动、更改涉及补偿安置的结论是十分困难的。据此,对于预评估环节,被征收人一定要按照正式评估的应对方式和态度加以重视,对于预签约这一步则更是要像对待正式签订补偿协议一样予以严肃、谨慎的考虑。切不可盲目听信征收方或其他人员不负责任的“宣传”,认为在征收决定作出前的种种步骤只是“模拟”拆迁,而不是真拆迁。事实上,模拟拆迁这一精心设计出来的程序的最大益处,就在于其便于在被征收人群体中凝聚共识,将有意愿依法维权的被征收人控制在最低的比例,令其无法形成气候,无法对征收项目的推进产生实质影响。这一程序设计,明显有利于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实施,但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否也同样有利,则绝对是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的事情。另外需要补充的是,由于预签约期限仅有6个月,因此征收方势必会在此期限内动用一切手段以最大力度展开政策攻势和宣传,大横幅小喇叭的都会齐上阵,被征收人一定要做足充分的应对准备,不要被“闪电战”打蒙。在此期间还需要提防常见的早签约奖励金等促迁手段,避免犯下因小失大的错误。综上所述,对于模拟拆迁的行为也就是通过管理部门和被征收人预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行为,但是对于这种行为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的,所以目前在模拟拆迁程序当中,只能够用在旧城区改造类的项目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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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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