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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中征收方的拆迁招数有哪些?

企业拆迁中征收方的拆迁招数有哪些?
  
  一、企业拆迁中征收方的拆迁招数有哪些?
  
  招数一:这是国家出台的政策,我们也没办法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企业常听到的最多的话就是:征收行为是由国家主导实施的,我们也是跟着国家的政策走的,谁敢有权利去改变国家制定的政策啊。如果单单由于你这家企业改变政策,那以后谁还会相信政府政策啊。而且你这个征收补偿已经是按照政策计算得出来的了,我们也没有权利去提高啊,就算我现在给你提高了,后期在审核的时候还是过不了审的啊。
  
  企业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要求征收方出具相关政策文件,根据文件查看政策的制作主体、批准机构、实施依据以及是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相冲突,识别征收方所说的理由是否成立。
  
  招数二:征地拆迁刚开始,就到处问价
  
  很多征收方在企业拆迁初期就询问被征收企业的心里价位,看似好意的询问被征收企业“你觉得你的企业值多少钱?你的企业凭什么值这么多钱呢?”
  
  此时大家切记不要轻易报价,在企业进行评估之前,被征收企业家并不能具体了解企业价值,此时并不适合报价,如果报价过低,则会导致企业自身的利益受损。如果报价过高,可能会导致征收方采取其他手段压低征收补偿金额,例如利用环保、消防或税务等手段强迫企业低头。因此在双方没有相对平等的谈判地位时,切记不要进行报价,否则可能会令谈判陷入僵局。
  
  招数三:你要不签字可能会连累你女儿,她可是在机构工作的啊
  
  企业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征收方利用人性来压迫被征收企业家作出决定的情形,即企业拆迁工作人员各种刁难在机关工作的公务员,或者直接让其回家告诉亲人赶快在企业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不然可能保不住工作。
  
  此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务员法》,侵犯了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征地拆迁项目开展过程中,对于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被征收企业可根据上述的规定要求追求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招数四:花式逼迁,招数太多,措手不及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企业和征收方就征收补偿没有谈拢时,部分征收方会采取各种方式逼迫企业家进行搬迁,主要包括(1)从环保、安全、税务等方面要求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并以沉重的处罚逼迫企业低头,签订低廉的拆迁补偿协议;(2)采取断水断电断路或者恐吓威胁等方式使得企业无法正常运行,迫使其搬迁。
  
  企业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切记不要慌张,也不要轻易低头,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寻找各类逼迁的违法点,根据不同的违法点,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进行维权。小编之前对于环保、税务以及安全等方面的企业拆迁问题,已有详尽的解析,各位读者可以直接参考。对于采取断水断电断路或者恐吓威胁等方式进行逼迁的,企业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若双方未就征收补偿达成一致,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招数五:你都没有合法证件,你这个是违章建筑,给你补偿已经够可以的了,你不趁早签协议,后面连补偿都没有
  
  在改革开发期间,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大开便利之门,允许企业先建后批,企业随之由于各种因素不能补齐证件。后来企业被划入征迁范围时,政府却认定其为违章建筑。此种认定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各类司法实践,此种由于政府招商引资作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而导致企业缺乏证件的行为并不能归结于企业的原因,如果因此认定企业属于违章建筑,则有损政府公信力。
  
  企业在遭遇此种情形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认定证件的缺失并不是由于自身的原因,在收到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已经实施的强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得强制进行拆除,企业可以争取在这时间点内寻找违法点,制定应对方案。
  
  招数六:强拆偷拆,猝不及防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偶有出现征收方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对企业进行强拆或偷拆,在企业建筑被拆后,劝说企业家签订补偿协议,以免什么都得不到。
  
  此种企业陷入被动的情况下,企业家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强拆偷拆并不可怕,不论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否是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最高院的司法实践可知,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责任主体。
  
  综上所述,在企业拆迁中征收方的拆迁招数都是针对被拆迁人的心理活动的,会进行忽悠该建筑为违章建筑,现在不签字可能以后就没有补偿,同时也会进行威胁,之后就会实施强拆偷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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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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