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征收方暴力拆迁犯了什么罪?

征收方暴力拆迁犯了什么罪?
  
  一、征收方暴力拆迁犯了什么罪?
  
  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暴力的方式进行拆迁的,触犯的刑事犯罪可能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故意伤害罪等。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暴力征地证据要怎么收集?
  
  1、如何面对暴力征地
  
  在征地过程中遭遇暴力执法,留存证据是关键,不要通过暴力的方式维权。
  
  (一)拆迁开始前,避免“以命相抵”或者“誓死捍卫家园”的任何想法,以及将想法付诸实施的任何行动。
  
  (二)拆迁谈判过程中,避免谈判僵局,及时掌握拆迁方信息,适度配合,但不过分迁就。
  
  (三)暴力强拆过程中,不要用肉体反抗,慎重拍照、录像;第一时间及时多次报警。
  
  (四)暴力强拆之后,把握维权时机,及时启动谈判或者法律程序,切勿将强拆事件搁置。
  
  2、如何收集暴力征地证据
  
  (一)我们的承包证、土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我们是土地使用权人的证明材料。
  
  (二)我们的户口本、户籍人口等证明土地所承载人口的证明材料。
  
  (三)对方使用暴力手段的现场录音、录像、照片是暴力征地证据最直接的。
  
  (四)对方在违法征地过程中发布的公告、通知、评估单等材料。
  
  (五)我们的土地上的农作物照片、树木的照片等地上物的证明材料。
  
  (六)从政府获得的对方征地批文、规划、土地使用权等材料。
  
  拆迁机构实施拆迁行为时是不得进行暴力拆迁或者是以停水、停电、停气等手段威胁被拆迁户,进行强制拆迁的,否则被拆迁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求,提起民事附带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故意伤害罪,要求拆迁机构和水电等提供机构进行民事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2.?对为完工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


·还不起信用卡自首可以轻判吗?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好多的人都开始使用信用卡救济,但有些人到了下个月的期限却还不上来了,那么还不起信用卡自首可以轻判吗?这首先......


·一、继承人在遗嘱签名是否为确认继承?
      一、继承人在遗嘱签名是否为确认继承?是确认继承了;遗嘱只要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就会有效,不论继承人是否签字,签什么字都......


·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按照规定,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构成,具体补偿金额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河北省每年都会根据最新的物......


·被刑事拘留多久会通知家属
      被刑事拘留多久会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


·老人生前立了两份遗嘱哪份有效
      老人生前立了两份遗嘱哪份有效?立了两份遗嘱内容冲突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


·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的会有许多的新事物出现在生活中,相
      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的会有许多的新事物出现在生活中,相应的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作为人民群众我们需要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我们在生活中经常......


·新婚姻法财产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在新婚姻法出台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方面出现了变动,国家立法机关也针对常见的新婚姻法财产问题进行了整理,然后制定了相关处理离婚财产的若干问题的解......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


·成都高速路征地补偿由哪些费用构成?
      成都高速路征地补偿由哪些费用构成?成都高速路征地补偿由哪些费用构成?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


·应该如何约定个人借款利息
      在借款活动中,对借款利息的约定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讲究的。并且借款当事人只有依照这些要求去约定利息,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个人在借款时应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