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

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
  
  一、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
  
  有了征地批文也不可以少批多占,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征地批文后,应该按批文的规定征地,不能做少批多占的行为,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四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特别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征地批文本来是为了约束用人单位的征地行为,如果拿着征地批文横行霸道,肆无忌惮的多占土地,那就违背了办理征地批文的初衷。像是这种少批多占的行为有可能是发生在由开发商组织的征地工作,政府单位的话一般都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开展征地工作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是什么?
      有的时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就要进行征地,但这会损害原来的土地所有人的利益,所以要有征地补偿。我国有法律规定,在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


·借条和欠条的关联有哪些共同之处
      借条、欠条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权利人都可以拿着欠条或者借条当作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借条、欠条的相同之处,但是我们不能把借条等同......


·罪犯判拘役了可申请缓刑吗?
      拘役也是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这与拘留是不一样的。我们知道,要是罪犯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适用缓刑的话,那么自然是最好不过的事情,不过也不......


·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场所,既包括专门用于审理案件的正规固定场所,也包括临时审理案件的场所。良好的法庭秩序有利于案件的审结,对于故意扰......


·补充侦查逮捕后的侦查期限都是怎么规定的
      一、补充侦查逮捕后的侦查期限都是怎么规定的?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


·开庭流程:
      开庭流程:1、核对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2、原告(上诉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及其要求。(简要阐述诉状)。3、被告(被上诉人)陈述(同上)。4......


·新形势刑事抗诉工作调研规定是什么?
      新形势刑事抗诉工作调研规定是什么?新形势刑事抗诉工作调研规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职权,这也就意味着检察机关必须要通过行使这样的一种神......


·一、关于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关于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规定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


·醉驾看守所的两个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
      醉驾看守所的两个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醉酒驾驶,在看守所里的两个月是不可以回家探望的,......


·有网贷逾期怎么办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网贷在我们这个科技高速发展,信息化不断完善的社会中已经悄无声息的走入了许多人的身边。带是由于利息高,相对门槛低,造成了许多人对网贷的上瘾,不......


·什么叫渎职罪 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当您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时,如果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