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听证需要经过哪些工作程序?
一、强制拆迁听证需要经过哪些工作程序?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4、房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同时也通过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
5、在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包括哪些?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三、被拆迁人的权利具体有哪些?
① 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② 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③ 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④ 对房屋丈量 、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 、复核的权利;
⑤ 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
⑥ 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⑦ 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
⑧ 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只有行政强制拆迁才需要组织进行拆迁听证会,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拆迁是不需要由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的,只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和按照案件事实,例如查明建筑确实是属于违章建筑的,做出判决即可,然后委托拆迁机构进行强制拆迁,不需要经由权利人的许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龙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龙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有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进行商品房开发。各地土地部门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及土地供求......
·我国高新认定的作用有哪些?
一、高新认定的作用有哪些呢?1、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
·债权债务如何写明
当企业发生有关债权债务时候,一份债权债务的相关说明就显得非常重要,这份说明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帮助大家解决一些问题,这个说明除了要把双......
·最新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征地补偿标准 2017年2月19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
·通常父母的财产如何继承
在父母去世之后,就会涉及到对父母遗产的继承问题,这是无可避免的,但如果父母本身不存在合法遗产的话,那也就不需要进行继承了。那通常父母的财产如......
·安徽医疗纠纷律师教你该注意什么?
安徽医疗纠纷律师教你该注意什么?一、聘请能够调用医学资源的律师医疗官司确实难打,一是专业性强,二是耗时、耗精力,而且在您的印象中,患方是......
·一、恶意买卖不破租赁的怎么办?
一、恶意买卖不破租赁的怎么办?可以要求不动产的买受人进行违约赔偿或者是直接解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恶意......
·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算犯罪吗
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算犯罪吗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
·试用期一个月就被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
试用期一个月就被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
·我有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没有用?
我有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没有用?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有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的话,那么是可以证明,劳动合同的存在的。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式1、协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