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买房子要注意什么产权问题?

一、买房子要注意什么产权问题?
  
  1、产权是否能交易
  
  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上市交易的,购房者在产权交易受到限制,不能够进行二次买卖,买二手房之前应该查看房屋是否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为集体或划拨、是不是安居用房等影响上市交易的情况。
  
  2、是否存在产权共有人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来说,买房之前还需要核实该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产权人,有些房屋产权证书上的产权人往往不止一个,根据《合同法》规定:未经全部共有权人同意,所签署的合同可能无法履行。所以购房者在买房时,最好让房产证上的产权人都到场,确认产权人均同意出售房屋才行。
  
  3、注意土地性质
  
  有些房屋的土地性质是不一样的,因此房屋产权年限也存在差别,产权年限长的房子往往更受大家欢迎一些,大家在买房时尽可能的选70年产权的房子,无论是住宅性质还是到期后续期,相比其他性质的房产都要简单一些。
  
  二、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1.购买取得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建设取得
  
  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方面有问题,则建设者不一定能取得产权。
  
  3.受赠取得
  
  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4.抵押取得
  
  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由于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归来已有。通过这种方式而取得产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第二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三,应当注意抵押房地产的合法性;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应根据抵押合同的有关约下,办理有关手续。
  
  5.继承取得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子的产权关系到房屋购买过程中的相关认定问题,如果房屋的产权存在相关问题的,那么是会对房产交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特别是产权存在问题的,当事人应当停止交易,避免造成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申请办理工伤赔偿手续的过程中,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两个最重要的环节,也是缺乏相关办理经验的职工最容易混淆的环节,用最简明扼要的话语......


·离婚冻结财产判不离后怎么办?
      离婚冻结财产判不离后怎么办?离婚冻结财产判不离后会解除这样的一种冻结的手续,并且在相关的一个财产问题不会进行分割,主要还是由于我们国家规定的如......


·单位非法雇佣童工哪里管
      单位非法雇佣童工哪里管如果有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1......


·拖欠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
      拖欠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一、拖欠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1、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


·借钱超过四年的怎么处理?
      借钱超过四年的怎么处理?借钱超过四年的可以自己在协商或者到法院进行诉讼,具体的方式如下所述,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


·公司倒闭欠工资怎么办?
      公司倒闭欠工资怎么办?员工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赚取公司的一部分资金以维持日常消费,如果在此期间公司倒闭了该怎么办呢?员工的辛苦努力是不是就这样白......


·一、醉驾情况说明是什么意思?
      一、醉驾情况说明是什么意思?醉驾情况说明的规定是需要将醉酒驾驶的一些具体情况记载清楚。从公安机关到检察院,以及最后人民法院判刑之后,整个醉驾......


·必要共同诉讼都?
      必要共同诉讼都有哪些情形一、必要共同诉讼都有哪些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1、个体工......


·不及时变更股东是什么后果?
      不及时变更股东是什么后果?《公司法》明文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女孩抚养费多少?
      离婚之后不仅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分得,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作为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与责任,而如果一方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另一......


·在异地把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在异地把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在异地把身份证丢了可以按照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的程序来办理,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步,本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