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缓刑最短时间有多长2023

缓刑最短时间有多长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二、缓刑考验期满怎么办?被宣告缓刑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地回归自由,相反,缓刑的设置实质上是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刑罚。基于此,我国刑法中对缓刑设置了一定的考验期。只有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一定的规范,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方能最终获得好的结果。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有三种情况:1、 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2、 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 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本身只是一种刑罚制度,自然也就谈不上刑罚,而适用缓刑有对应的考验期,至于这个考验期的期限,需要根据犯罪分子被判主刑的类型与具体的刑期来确定。通常如果主刑是拘役的话,则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个月。但要是主刑为有期徒刑的话,则此时缓刑考验期则不能少于一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权转让支付方式有哪些?
      股权转让支付方式有哪些?一、股权转让是什么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


·车险种类有哪些
      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车险种类具体如下:1、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


·一、如果是聋哑人怎办理遗嘱?
      一、如果是聋哑人怎办理遗嘱?遗嘱中有代书遗嘱,就是由立遗嘱人用语言表达(当然,对聋哑人来说应该是手语),由别人代笔书写。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证人......


·一、根据民法规定什么叫交通事故赔偿?
      一、根据民法规定什么叫交通事故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指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根据责任划分的比例,由双方当事人承担一定责任的赔偿义务。......


·人防工程临空墙是什么?
      人防工程临空墙是什么人防工程和人防工程临空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少接触的建筑词汇,但在人们生活中特别是发生紧急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其实在......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实用新型专利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但即使在授予了专利权之后,其实我国对专利的保护也是有期限限制的,并不会一直保......


·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有哪些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有血亲关系的男女之间结婚,但很多人就不清楚了,是不是只要有一定要血亲关系的,那么就一律不准结婚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那究竟法......


·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一、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工伤鉴定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放
      员工如果在工作当中招收到了意外的人身伤害的话,那么肯定会耽误自己的工作时间,预留一部分时间来进行治疗和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事情。在这个过程当......


·?
      ?劳动合同的意义在于让单位和劳动者能够更好地明确自己的所负担的劳动义务以及享有的劳动权利,除此以外还会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中列明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


·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也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