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亲友,泛指亲戚与用友,宜作广义理解,只要行为人为他人进行的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了便利,即可认定属于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该罪主要由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其通常是行为人利用决定、参与经贸项目、购销往来掌握的经贸信息市场行情的职务便利,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应为本单位经营的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去经营。但如果这项业务不属其所在单位经营的业务,即使是其利用职务便利了解到的,并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亦不能构成本罪。(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简言之,就是从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高进低出,从而损害本公司、企业的利益。(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其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亲友经营管理单位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而仍决意购买。明知,既包括行为人确实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又包括行为人可能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不合格商品而采购的,除非可以认定属于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的情况,否则,亦不可能构成本罪。还应指出,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收购不合格商品,不论其价格如何,是否属于高价收购,都对本罪成立没有影响。只要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都可以本罪论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一种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如何量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虽然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熟人社会和关系社会,但做什么事情不能因为存在着特殊的关系,就不讲底线,不讲原则了。对亲朋好友的照顾不能建立在践踏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就可以很好的形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的步骤有哪些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债券的申购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仅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同时也关系到追加资本发行的借款凭证。那么公司债券什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是什么?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是什么?疫情期间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来办理退税程序,在年收入未达到6万时,可以根据预缴的情况申请退税处理。纳税人因为......


·他项权证办理需要多久放款
      他项权证办理需要多久放款贷款如提交申请资料齐全,审批时间大约15个工作日左右,因为中间涉及评估、办理抵押登记等环节,每个客户情况会有差异;贷款......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法律对专利的保护范围作出了规定,而作为专利类型之一的外观设计,与其他两类专利的保护范围都是不太一样的。那究竟法......


·自诉案件的时效怎么计算?
      自诉案件的时效怎么计算?时效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


·不领证属于事实婚姻么?
      不领证属于事实婚姻么这不是事实婚姻了,这个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时双方满足了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土地纠纷起诉书范文
      土地纠纷起诉书范文民事起诉状原告:??????市??????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市??????镇??????村??????农业合作社,组织......


·离婚协议书抚养费变更合法吗?
      离婚协议书抚养费变更合法吗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


·公司增加股东合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增加股东合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公司增加股东合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


·离婚后没有工作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后没有工作抚养费怎么给?如果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比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不批捕被害人可以复议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一、不批捕被害人可以复议的时间期限是多久不批捕被害人可以复议的时间期限是三天。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