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残疾赔偿金怎么主张计算数额?

残疾赔偿金怎么主张计算数额?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农村户口的交通事故受伤者,是否能按城镇标准主张残疾赔偿金,一直都是交通事故纠纷领域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律师强调,农村户口的交通事故受伤者,必须在有充分真实证据证明自己收入来源地及消费地均在城镇,并在城镇居住满一年的,才可按城镇标准主张残疾赔偿金,否则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原则上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序或者伤残等级确定,而对劳动能力减少的程度,通常由鉴定机构鉴定。因此,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阶段医疗终结,符合评残条件但尚未评残的,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伤残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并根据上述规定计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如当事人造成伤残与道路交通损害无因果关系的,驳回当事人有关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二、伤残赔偿金的年限最长是多久?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综上所述,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赔偿项目中有伤残金。在计算数额的时候,当事人看自己的户籍状态,城镇户口的,用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乘赔偿系数,六十岁以下的乘以二十的赔偿年限。主张残疾赔偿金可以在拿到鉴定书之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当前我国的出租车行业还比较混乱,各种规章制度也没有普及,但是
      当前我国的出租车行业还比较混乱,各种规章制度也没有普及,但是事故的发生不会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而不产生。当发生出租车交通事故时,各地政府和法院对......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一、业主委员会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1、业主委员会有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春雨花园业主委员会是否......


·行贿量刑新标准是怎样的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对行性犯罪,也就是说,有行贿就会有受贿,有受贿也会有行贿,但并不意味着一方构成了行贿罪的情况下,另一方就必然也会构成受贿罪。......


·对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对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对欠钱不还的人,如果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会拘留;没有财产的话则没有办法。欠钱不还可以带着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欠债人。......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可以吗
      我们作为社会人,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我们都需要通过劳动来获得物质来源。我们在企业上班,会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民法总则回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民法总则回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民法总则是我国法律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对民事活动作了相关的规定。诉讼时效规定了被害者需要在规定的时期......


·土地使用证几年未使用期限都是多久
      土地使用证几年未使用期限都是多久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


·哪些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哪些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一、哪些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


·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
      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一、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1、强制传唤。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的规定。2、强制拘留。如......


·白水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白水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


·使用假学历工作犯法吗
      使用假学历工作犯法吗一、使用假学历工作犯法吗求职时造假学历,被单位录取,如果被查出,会被开除。伪造、使用假学历的,学校和单位甚至可以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