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只是有标价但是没有实际投入市场产生收益就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也就是说,如: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一手”。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就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一条款是“兜底条款”,列举式的法律条文自然不能包括万象,总归怕有遗漏之处,因此,留出个布袋口供法院在实际处理案件时自由裁量。但正因为该条有不明确具体之处,因此,实践中难以把握。为此,解释(二)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如果用于了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好理解,就是发到手上了或打到户头上了。但“应当取得”怎样理解呢?以什么为标准进行衡量呢?这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也可以找律师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咨询。
  
  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当然也存在什么是“应当取得”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中,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夫妻一方的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列举的方式,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包括了大致财产范围。通常,在夫妻领取到结婚证之后,原则上任一方取得的财产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对婚后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强险只赔偿第三者吗?
      车主在买车的时候,都需要办理保险的,但是一些车主可能想要少交一些保险的费用,所以保险方面比较单一,只交了规定的强交保险,对于强交保险很多人都......


·职务侵占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的主观要件: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一、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


·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
      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时,双方或一方不想进行分割房产,则只需要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分割房产即可。......


·监护权终止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监护权终止的情形包括了哪些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


·一、老板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一、老板不给加班费怎么办?1、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2、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


·商标所有人变更有哪些途径?
      一、商标所有人变更有哪些途径?申请变更商标所有人有两条途径: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怎么算一、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怎么算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司法鉴定上,故意伤害和工伤所致的意外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在故意伤害的司法鉴定当中,如果是属于二级的话,那么是属于轻伤。不过既......


·病腿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我们在认定工伤时必须要进行的一个程序,如果没有这样的程序,就无法知道该当事人的受伤情况,因此无法进行相关赔付。那么,针对病退而......


·软件著作权人登记机构是哪里?
      软件著作权人登记机构是哪里?软件的开发是当事人通过脑力劳动而获取社会报酬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实每一个软件的研发都是特别的复杂的,而且在软件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