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酒后肇事逃逸赔偿多少钱?

酒后肇事逃逸赔偿多少钱??酒后肇事逃逸赔偿叁拾万元以上,具体的赔偿情况如下;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4、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被告赔偿能力、过错程度等酌定,一般5到10万元左右。5、其他杂费:包括处理事故家属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肇事方赔偿。二、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1、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2、行政处罚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3、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者心存侥幸,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也有的缺乏起码的道德和良知,不仅不积极救助伤者,还利用他人救助时的混乱开溜。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自作聪明的肇事者,最终也会付出惨重的代价——或刑之、或拘之、或赔之,或刑、拘、赔三者兼得之。提醒: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醉驾以及肇事之后逃逸都是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故此醉驾之后肇事害怕被处罚逃逸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都会比较重。民事责任主要是支付给肇事事故的受害者一定金额的赔偿金,行政责任是被判处支付罚金,醉驾逃逸者的刑事责任一般是被判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湖北省襄阳市远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襄阳市远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襄阳市远城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欧庙镇(15个村):李湾村、石湾村、曾垴村、刘口村、康湾村、......


·理解婚前财产时应该要注意什么
      原则上,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其实就是属于其个人所有的,也就是定性为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是不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但实践中,......


·刑事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


·一、职工工伤与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职工工伤与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认定期内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并对工伤赔偿等事项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


·管辖权异议程序审查范围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程序审查范围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是什么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


·一、离婚案中有过错的一财产应该怎么分?
      一、离婚案中有过错的一财产应该怎么分?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


·新闻照片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新闻照片是否受著作权保护?一、新闻照片是否受著作权保护?是否到保护这要看时事新闻披露的信息,如果是发挥新闻让社会知晓的功能,当它是新闻、......


·离婚立案需要带结婚证原件吗
      离婚立案需要带结婚证原件吗随着人民婚姻观念的开放化,很多人对于离婚已经不像之前人们的恐惧态度。所以,目前社会上因为各种原因离婚的案件越来越......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该怎么赔偿?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


·一般民事纠纷多少时间开庭
      一般民事纠纷多少时间开庭?民事纠纷起诉后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