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多久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多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二、怎样解除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 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司法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但如果三机关分别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采取了一次监视居住的话,那么累加起来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可能达到18个月。一般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后,要么解除强制措施要么变更强制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区别是什么
      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区别是什么一、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区别是什么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


·朋友打架我拉架有事吗
      朋友打架我拉架有事吗?在平常没事的时候,我们通常会请一两个朋友到一起聚一聚,说说话聊聊天,偶尔也会喝一点酒,但有的人会在酒后打架,打架时为了......


·买房子要看哪五证
      买房子要看哪五证“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


·保险业三种非法集资形式是什么?
      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会买一些保险产品。有的老年人缺乏金融知识,经过不法分子一忽悠,就可能购买了大额保单,由此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个人所得税申报退税后多久到账?
      个人所得税申报退税后多久到账?个人退税一般当月15日之前申报退税的,当月可退下税款,如果是15日之后申报的,需隔月才能到账。常见的退税进度显示如下......


·建设工程确定面积纠纷怎么办
      建设工程确定面积纠纷怎么办,首先明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只有有效的合同才能受法律保护,确定是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那么如果出现了工......


·故意杀人处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很多犯罪中,最严厉的刑罚处罚都是死刑。包括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强奸罪等等。就故意杀人罪来说,罪犯故意杀人处死刑......


·判决执行延后的条件的最新规定
      判决执行延后的条件的最新规定由于人们长期以来的厌讼情节,您对于诉讼不是很了解,那么2016判决执行延后的条件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下文是我们关于判......


·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
      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是:(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


·起诉离婚一方坚决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决?
      实践中,不少夫妻会由于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而选择离婚,许多夫妻会选择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但也有一些夫妻会由于其中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只能采取向......


·监视居住如何执行,哪些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如何执行,哪些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措施也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这主要是为了侦查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