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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系统罚没款返还款比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国土系统罚没款返还款比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国土系统罚没款返还比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按收缴罚款一定的比例拨付工作经费给执法部门,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按罚没款返还,实际上就不是,因为这个工作经费拨付的多少由财政部门决定。
  
  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通常我们习惯性的叫罚没款。
  
  比如交通违规时,交警开出的罚单,需要缴纳的款项,就属于罚没款。
  
  款项性质:财政非税财务,集中汇缴财政的收入;
  
  通常是在判决书生效之后缴纳,也存在判决之前缴纳,判决生效后转罚没款;认罪态度的体现;
  
  不支出、不退款;
  
  二、国土资源定义
  
  从广义角度看,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领土主权范围内所有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总称。
  
  1、对自然资源有多种定义,一般可以这样理解,即认为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能够产
  
  2、生经济价值的、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如: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水利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等。应该认识到,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对自然资源的理解范围会不断扩大,过去被认为不能利用的自然环境因素,也会变为有一定经济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
  
  2、经济资源是指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形成的具有经济意义的各种固定资产,如:工业资源、农业资源、建筑资源等;
  
  3、社会资源主要指人力资源以及为人力资源服务的教育、文化、科技等基础设施。
  
  狭义性定义
  
  狭义的国土资源是一个主权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全部疆域的总称,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人民生活的场所和生产基地,是国家和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可以认为国土资源是指一个国家主权管理地域内一切自然资源的总称,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水、气候、生物和矿产资源。国土资源与自然资源最大区别之处在于国土资源有一定的空间地域的限定,也就是主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即为狭义的国土资源。
  
  在中国,国土资源一般取狭义的定义,即Land and resources,主要包括土地、矿产、海洋及测绘地理信息资源。
  
  行政性定义
  
  以国家行政来讲,即国土与资源,通俗讲即土地与矿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由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组成的物质实体。
  
  特性
  
  其特性为:
  
  ①数量上的无限性和有限性。有些资源属于可持续不断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资源,如太阳辐射能、风、水力、潮汐能及地热等;有些属于数量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如几乎全部矿物资源;有些资源现有数量虽有限,但可在短期内繁殖、再生和发展,称可更新资源,如动植物、地下水、劳动力等;
  
  ②分布上的不平衡性。因受多种因素影响,资源的地理分布往往是不平衡的,在数量和质量上有明显的地域差异;③开发利用上的可变性。有些资源在不同的地区、不同历史时期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其开发利用程度差异较大。中国国土资源绝对数量大,种类齐全,其中有不少在世界上居优势地位。但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分类
  
  按存在形式
  
  ①土地资源(农地、林地、牧地、城市用地和自然土地等);
  
  ②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等);
  
  ③矿物资源(固体矿物、液体矿物等);
  
  ④生物资源(作为劳动对象和科学研究对象的生物资源);
  
  ⑤海洋资源(滩涂、海岸带、大陆架、海洋经济区以及区域中的生物与矿物等);
  
  ⑥气候资源(日光能、平均气温、积温,以及自然降水等);
  
  ⑦其他基础设施(道路、港湾、水库等)和风景胜地、重要古迹等。
  
  按恢复的条件
  
  ①根据当前的技术和经济条件,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可再生的资源,如矿藏;
  
  ②可再生的资源,如日光能和各种用途的土地;
  
  ③可循环使用的资源,如水和空气中的氮、氧、碳等。
  
  按功用
  
  ①作为劳动对象的各种矿产和动植物等物料资源;
  
  ②作为劳动手段的耕地、道路、水库等和人类生活空间的环境资源。
  
  国土资源的各类之间及其各个层次之间,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从而成为一个整体。
  
  按传统分类
  
  资源由自然资源、经济资源与人力资源构成。也有人把经济资源与人力资源合称为社会资源。对于国土资源是否包括人力资源,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国土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它指的是一个主权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资源,因而与国家资源的概念相同。另一种意见认为人口和人力资源问题,是国土经济研究和国土整治中时刻都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但它不属于国土资源的特定的内涵。
  
  罚没款我国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只是现实中,人们将一些行政罚款甚至为罚没款。罚没款的返还,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是一个法律空白。以后根据社会的发展,可能会有新法出现,但是目前还是没有要设立的意思。如果对于罚没款还有不理解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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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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