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指示交付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指示交付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章第二节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特点是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二、指示交付在实践中要注意什么?在指示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仍由第三人直接占有,返还请求权转让本身无法展示物权的变动情况,物权的外在表征与真实状态不相符合。因此,指示交付的公示作用较弱。但指示交付方式本质上并不违反物权公示原则,加之有善意取得制度相配套,通常不会对交易安全造成妨害。依据本条规定,在指示交付情形下,第三人须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依法占有作为交易标的物的动产。据此,让与人所让与的返还请求权主要是指其基于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上的请求权。(在特定情形下,似乎还应当包括因不当得利产生的请求权以及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非依法占有该动产如基于侵权行为等原因占有该动产的,不构成指示交付。综上所述,指示交付是交付动产中的类型之一,这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交付方式,而且当事人也应该对第三人进行告知无权发生的变动,而且成立的条件也是需要对转让的所有权进行通知到位,如果没有得到通知那么交付就不会成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营企业受贿是否属于犯罪?
      在我们的日常认知中,受贿罪都是那些政府机关的官员才会犯的罪,他们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谋取了非法的巨额利益,法律自然不会容许这样的现象出现。但假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过期如何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过期如何赔偿?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原告朱祥林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1、暴力行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


·夫妻起诉离婚要走哪些程序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一、原告起诉阶段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


·附随义务不履行的后果是什么?
      附随义务不履行的后果是什么?附随义务不履行的后果是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基于对给付利益的侵害而应承担之违约责任。可是当被侵害人的固有利益也受到了......


·民事诉讼二审律师收费标准
      民事诉讼二审律师收费标准通常来说,我们在诉讼过程中都会需要寻找律师。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尤其是一个好律师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


·胁迫借条诉讼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
      胁迫借条诉讼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_____条之规定,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怎么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如何才能生效
      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就是有效的,有些合同在签订后其效力也是不确定的,也就是所谓了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呢?效......


·一、法院如何审查遗嘱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一、法院如何审查遗嘱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法院审查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一般都是通过让专业部门鉴定遗嘱的是否存在修改的方式,《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


·离婚未判决财产怎么办?
      离婚未判决财产怎么办?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