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规定是什么?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领导认可后离职比较妥当。《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二、《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辞职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虽然处于试用期,但其基本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一些单位常常无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拒绝试用期员工辞职,又或者要求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一样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才解决劳动合同,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试用期的劳动者也是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保护的,在出现试用期辞职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并按照相关要求来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置,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法律适用的情况来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进行明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盼达租车出了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盼达租车出了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


·年最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般来说遇到有关法律纠纷,或者重大的案件事故,需要律师的协助才有可能完成,可是众所周知,法律的律师费比较高昂,一般老百姓可能负担不起,这时候......


·交警可以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交警可以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一、交警可以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


·装修工程质保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装修工程质保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工程质量保修书是指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


·遇到离婚不给抚养费的男人该怎么办?
      离婚是现代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手段,虽然会对家庭及子女成长带来不可避免的伤害,但也是维护个体婚姻自由自主的唯一手段,在离婚后,关于双方共同子女......


·欠钱还本不还利息怎么办?
      欠钱还本不还利息怎么办?在本金还完尚欠利息的情况下,利息能否计算利息呢?1、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持刀伤害和持刀伤人怎么办?
      持刀伤害和持刀伤人怎么办?持刀伤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犯罪预备和犯罪既遂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的意义是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经济的也在不断的发展,国家的经济政策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也会随着国情的改变进行调整,那么国家宣布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的意义是什......


·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