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风险的概念
  
  所谓建筑工程风险就是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以及可能导致结果 差异的可能性。
  
  二、建筑工程风险的特点
  
  1、建设工程风险大
  
  2、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有风险,但是各方的风险不尽相同
  
  3、建设工程风险在决策阶段主要表现为投机风险,而实施阶段则主要表现为纯风险
  
  三、建筑工程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过程
  
  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决策,决策的实施,实施情况的检查。
  
  (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目标
  
  1、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投资风险);
  
  2、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进度风险);
  
  3、实际质量满足设计预期的质量要求(质量风险);
  
  4、工程安全可靠、工地平安、无安全事故(安全风险);
  
  5、对社会、对生态具有积极的影响。(可持续性风险)。
  
  (三) 建筑工程风险对策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就是在考虑到某项目的风险及其所致损失都很大时,主动放弃或终止该项目以避免与该项目相联系的风险及其所致损失的一种处置风险的方式。
  
  它是一种最彻底的风险处置技术 。
  
  风险回避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处置方法,因为在回避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实施项目可能带来的收益 。
  
  2、 风险控制
  
  (1) 预防计划
  
  根据风险因素的特性,采取一定措施使其发生的概率降至接近于零,从而预防风险因素的产生;
  
  减少已存在的风险因素;
  
  防止已存在的风险因素释放能量;
  
  改善风险因素的空间分布从而限制其释放能量的速度;
  
  在时间和空间上把风险因素与可能遭受损害的人、财、物隔离;
  
  借助人为设置的物质障碍将风险因素与人、财、物隔离;
  
  改变风险因素的基本性质;
  
  加强风险部门的防护能力;
  
  做好救护受损人、物的准备;
  
  制订严格的操作规程减少错误的作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灾难应对计划
  
  人员安全撤离;
  
  救援与处理伤亡人员;
  
  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对资产和环境的破坏;
  
  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3)灾后恢复(建设)计划
  
  调整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进度计划
  
  调整采购计划
  
  统计损失,进行保险索赔
  
  调整筹资计划
  
  风险控制不仅能有效减少项目由于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能使全社会的物质财富少受损失。是最积极、最有效的一种处置方式。
  
  3、 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就是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是从企业内部财务的角度应对风险。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建设工程风险的客观性质,即不改变工程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工程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
  
  4、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有两种方式:
  
  (1)非保险转移
  
  是指通过保险以外的其他手段将风险转移出去。非保险风险转移方式主要有:担保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 分包合同、无责任约定、合资经营、实行股份制。
  
  (2)保险转移
  
  保险是最重要的风险转嫁方式,是指通过购买保险的办法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或保险机构。
  
  保险和担保是风险转移的最有效、也是最常用的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是一种复杂、多变的高风险作业、施工现场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风险管理已经在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中越来越得到重视。我们在上文也为您介绍了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一些知识,希望帮助您更好的理解建筑工程风险管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家规定的无息贷款怎么办理
      国家规定的无息贷款怎么办理1、申请条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2、贷款期限:国家为大......


·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残疾人作为我国人群中的一个弱势群体,在很多方面自己的权利都得不到实现。国家为了能够保护好这些人群的权利,采取......


·胎儿亲子鉴定在哪做?
      胎儿亲子鉴定在哪做的主要问题以及与之有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什么是胎儿亲子鉴定呢?胎儿亲子鉴定可以在哪里做呢?而且对胎儿亲子鉴定可以会涉及哪一......


·商标法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是什么?
      商标法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是什么?年轻人通过创办公司进行创业,要给准备经营销售的商品弄一个商标。当地的商标管理局负责审理、批复商标,如果当事人对......


·不是律师可以代写法律文书吗
      可以代写。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缴社保如何进行?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缴社保如何进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更换工作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可按规定随同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1、如果......


·公司法意思自治规定怎么样?
      近几年来,国家规定了,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明确规定要达到什么标准才能注册公司,只要有开公司的想法,注册公司可以不用一定的资金,意思就是说,你没......


·保险公司法人资格是什么?
      保险公司法人资格是什么?近些年来,我国的保险行业不断的发展,保险行业的业务也逐渐地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公司的......


·员工无故被辞退怎么赔偿
      员工无故被辞退怎么赔偿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张某与钱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小产权房卖给钱某,价款为42万元,单某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付清房款,同时张某交房给单某。协议签......


·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