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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劳务法规有哪些?
  
  一、法律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第791条,不允许转包、再分包和主体结构分包。
  
  《建筑法》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再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分包与总包承担连带责任。
  
  《招投标法》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总包的工程,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招标。
  
  二、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第27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三、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6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7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总包商和专业分包商可以对劳务部分分包)
  
  四、行政规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5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第9条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五、地方性法规
  
  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4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六、地方政府规章
  
  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重要设备、材料,是指涉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的设备和材料,具体名录由市建设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必须招标的项目:
  
  第8条(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鼓励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进行招标。
  
  地方政府部门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5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的,其施工分包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1)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融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关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特殊禁止性规定
  
  七、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还对于劳务分包合同进行了一些特别规定。
  
  (1)不能进行扩大的劳务分包,即只能包清工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但是,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2)劳务分包合同不能约定维修保证金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3)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4)建设单位不能直接发包劳务作业部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5)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签约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签约,其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因为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和项目部签约符合合同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6)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这是关于建筑工程劳务法规的全部内容介绍,总的来说,各个地方根据法律制定的相关条例对建筑工程劳务可能有着一些不大一样的规定,对此各位也要做一些了解,避免自己在作业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定,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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