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多次口头恐吓是违法行为吗

多次口头恐吓是违法行为吗
  
  一、多次口头恐吓是违法行为吗
  
  口头恐吓和威胁如果没有其他非法行为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恐吓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即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被他人进行威胁或者是恐怖,可以进行报警处理,没有给他人或者是社会带来影响的,会按照治安进行处罚,但是给社会带来危害就是刑事案件。我们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要因为一点芝麻绿豆大的事情,受到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房土地使用权30年到期可以续期吗?
      一、买房土地使用权30年到期可以续期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续期,《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


·依法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宣判也不会公开吗?
      依法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宣判也不会公开吗?根据法律规定,不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1.审判公开的例外:(1)涉及国家秘密;(2)涉及个人隐私;(3)未成......


·国有土地使用证续期的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续期的规定是什么?住宅类是是自动续期的,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


·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离婚是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的,这样的方式一般是双方对离婚有异议才会进行诉讼离婚,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提出离婚需要举......


·司法鉴定书两份都给谁?
      在打架斗殴事件中,当事人受伤的,为了追究对方责任,明确伤残情况,应当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做一个伤情司法鉴定。一般来说,当地会有多家专业的司法鉴定......


·婚姻无效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如今社会上很多人对于《婚姻法》或者相关法律认识较为浅薄,有时候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生儿育女也不知道那是无效婚姻。出现......


·办理监外执行手续从哪里开始
      从监狱管理部门申请开始。国家层面的监狱管理部门是隶属于司法部的监狱管理局;省(市、区)一级管理监狱的部门是各地监狱管理局。各省(市、区)监狱......


·一、离婚后追讨抚养费有期限吗?
      一、离婚后追讨抚养费有期限吗?离婚后追讨抚养费如另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不支付抚养费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


·交通责任认定书出来能提车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报警后,交警部门应该在十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五日内告知当事人提车,再由当事人进行提车,如果......


·一、社会抚养费是交一次吗?
      一、社会抚养费是交一次吗?不是只要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计生政策规定而生育子女,孩子父母都需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额度各地规定不一样......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并不具有婚姻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