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多次口头恐吓是违法行为吗

多次口头恐吓是违法行为吗
  
  一、多次口头恐吓是违法行为吗
  
  口头恐吓和威胁如果没有其他非法行为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恐吓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即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被他人进行威胁或者是恐怖,可以进行报警处理,没有给他人或者是社会带来影响的,会按照治安进行处罚,但是给社会带来危害就是刑事案件。我们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要因为一点芝麻绿豆大的事情,受到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们日常生活中开车一定要安全驾驶,因为醉驾,根据情况的严重性
      我们日常生活中开车一定要安全驾驶,因为醉驾,根据情况的严重性会被扣分,罚款或者吊销驾照,如果醉驾并且涉及到需要法院开庭审理,就是非常严重的情......


·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是什么?
      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是什么一、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是什么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规定的法定顺序是:1、弥补亏损,即在公司......


·看守所一般刑事拘留多久
      看守所一般刑事拘留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遇到纠纷就要想办法解决,对劳动纠纷也是如此,那么,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呢?此外,鉴于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之一的劳动仲裁,被广泛适用,那根......


·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裁员允许吗
      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裁员允许吗?不可以在疫情期间裁员,原则上只要满足裁员的条件,走裁员的程序是可以裁员的,但是就目前的情况下,企业一般不会首选裁......


·借贷利息过高是否合法
      借贷利息过高是否合法一、借贷利息过高是否合法贷款可以附带利息,但是利息超过一定的程度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放利息。《中......


·劳动者十级工伤能赔偿几万
      劳动者十级工伤能赔偿几万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方式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方式在欢喜买房之后,紧接着的下一步就是装修房屋,装修房屋免不了要请工程队帮忙,这时我们就需要签订房屋装修合同了。那么,房屋......


·一、员工入职后一天可以离职吗?
      一、员工入职后一天可以离职吗?入职一天也是这家单位或企业的一名员工,所以也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的。一般的单位或企业都有试用期。而且在试用期间双方可......


·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用为违法违规操作导致了当事人的利益损失时,国家就必须承担赔偿义务,赔偿受害人一定的物质补偿或是直接经济补偿。我们有必要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