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赔偿是否合理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赔偿是否合理1、合理,如果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弥补遭到损失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用。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的补救方式,具有损害赔偿所不具有的特点,由于违约金数额可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这样当事人对违约后承担责任的范围可以预先确定,一旦发生违约则不必具体计算损害范围,受害人就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所以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相比一个重要特点在于,违约金的支付避免了损害赔偿方式适用中常常遇到的计算损失的范围和举证的困难,从而节省了计算上的花费,甚至可避免旷时费神的诉讼程序。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二者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形式。赔偿损失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违约金则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属性2、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金:这涉及到违约责任的适用是否以实际损害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问题。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违约方都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另一方面,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可能与违约后实际发生的损失不一致而致当事人利益失衡,故法律对违约金的干预显得十分必要。《合同法》第142条第2款即体现了这种干预:违约金违约金高于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减少。从这个规定看出,虽然违约金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要件,单最终违约金数额的确定无疑与实际损失关系密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额为参照标准的。3、对违约金和法定损害赔偿金的使用关系:不并用;适用违约金条款;根据实际损害的大小应当事人的请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4、违约金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的约定是违约金产生的首要条件。与损害赔偿金相比,违约金的支付不应以实际的损失发生为条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没有约定的违约金1、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2、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相关的这类违约金不得超出我国的法律规定,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应积极的书写这类索赔的规则,我国的当事人员也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索赔工作。相关的管理部门,对这类合同违约案件进行相关的监管和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借钱时借条要写借到的数额吗
      借钱时借条要写借到的数额吗一、借钱时借条要写借到的数额吗?借条中必须写借到的数额,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


·在涉黄场所当服务生被抓会不会判刑
      在涉黄场所当服务生被抓应该会被判刑,因涉嫌组织卖淫或者协助卖淫等罪行。除非当事人能举证自己对卖淫行为或者涉黄行为毫不知情,并没与参与犯罪,否......


·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现实中却有不少事故发生,每年因事故死亡的人数不在少数。事故发生以后,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就要做出交通事故责......


·维持仲裁裁决的裁定错误怎么办
      维持仲裁裁决的裁定错误怎么办?可以上诉,对裁定未生效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对生效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诉。对民事第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


·购买了车险车自燃保险赔吗?
      购买了车险车自燃保险赔吗?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购置价的80%,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


·起诉离婚手续费多少钱?
      夫妻一方在主动想要解除婚姻关系,提出离婚协议申请的时候,一般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会选择协议离婚,如果另外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一般的话想要解除......


·离婚财产纠纷案由什么确定?
      财产分割是离婚双方的争议焦点之一,有时候即使通过法院的判决,当事人不服判决的情况时有出现,经常就是因为财产分割问题提起二审,甚至是再审。财产......


·离婚时小孩子的抚养费怎样分担?
      离婚时小孩子的抚养费怎样分担?离婚后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则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小孩抚养费数额应该由小孩的具体的生活情况决定的,要满......


·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


·如何确定刑事责任的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