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团伙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二、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具体量刑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犯故意破坏财物罪(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破坏相关财物损失的案件,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该案件是属于一个数额犯罪。量刑的相关标准是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团伙所损害财物的相关价值来看然后根据损失后的影响来判断量刑。一般的刑期是在3年以上7年以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纠纷尸体处理过程怎样进行
      ?医疗纠纷尸体处理过程怎样进行根据这条规定,需要进行尸检的数量将会大大增加,因为死者的家属对死因的任何异议都可能启动尸检程序。在《医疗事故处理......


·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


·企业融资数额规模有何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融资数额规模有何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某某企业在何时会再次发行股票的情形,其实发行股票即是一种融资行为,成为......


·一方有精神病的能离婚吗
      一方有精神病的能离婚吗首先明确一下婚姻中配有患有精神病的几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


·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包括了什么人
      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包括了什么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


·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有多久
      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有多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最短为两年。装饰工程......


·月嫂虐待出生6天的孩子会如何处罚
      月嫂虐待出生6天的孩子会如何处罚一、月嫂虐待出生6天的孩子会如何处罚一般情况下,对于虐待婴幼儿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虐待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一、告重婚罪的有效年限是几年有效?
      一、告重婚罪的有效年限是几年有效?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查
      离婚时您最为关注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分割财产首先要了解夫妻财产状况,分别理清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财产的查询过......


·一、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是什么承租人提前退租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是根据具体的情形确定的。那么,如果承租人不具备合理合法的理由擅自要求解除......


·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在进行投资的时候,投资的方式和种类是有很多种的,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一种方式,而土地使用权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