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取保候审一年还要拘留多久?

取保候审一年还要拘留多久?
  
  一、取保候审一年还要拘留多久?
  
  从理论上看,嫌疑人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也就是说,不能排除被刑事拘留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很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需要说明的是: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取保候审数次累加可能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是对案件犯罪嫌疑人由于一些特殊原因由家属进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来讲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放。但是在取保过程中是不能离开其所居住的县、市的。并且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到。除非是违法取保候审条例,否则在法院开庭之前犯罪嫌疑人是不会被再次拘留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拿工程款需要写借条吗?
      拿工程款需要写借条吗?拿工程款要写借条,以证明双方合法的借贷关系,具体内容有: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2.应......


·进行无罪辩护需要多久?
      一、进行无罪辩护需要多久?首先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拘留就发生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以后,会已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


·办理他项权证沈阳收费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过程中,卖方应当交付房屋相应的证件和证明给买方,然后将具体金钱数额支付对方才可。就在沈阳市,办理他项权证沈阳收费也有具体......


·宿州市埇桥区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宿州市埇桥区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一、宿州市埇桥区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答辩期为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答辩期为多长时间民事诉讼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遇到问题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的话,我们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处理这些......


·他人吸毒要坐牢吗,吸毒怎么处罚
      近段时间以来,明星涉毒案件频发,令人愕然、惋惜,更引起人们对于涉毒犯罪的诸多思考。一直以来我国对毒品犯罪都是严厉打击的,那么如果只是单纯的吸......


·发明专利年费减免后多少钱的规定是什么?
      一、发明专利年费减免后多少钱的规定是什么?发明专利年费减免后多少钱的规定是:公布印刷费50元无减缴优惠,对于符合减缴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减缴申......


·货运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货运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格式各样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方式,货运代......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为了不损害公民的利益,各地都制动了一些征地补偿条例,由于各......


·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的
      年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被征用的土地越来越多,而跟您切身利益相关的就是国家征地后如何对农民进行补偿,关于征地补偿......


·劳动争议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劳动者往往会优先考虑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会去申请仲裁,诉讼解决劳动争议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可是即使是起诉也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