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没有工作证明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没有工作证明误工费怎么算?
  
  无法提供工资证明,误工费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计算公式:误工费 = 误工时间 × 误工收入。
  
  1、 误工时间
  
  (1)非死亡案件: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确定;伤残案件中,由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死亡案件:家属的的误工时间根据死者的安葬方式可选择从死亡之日计算至火化/下葬之日。
  
  2、误工收入
  
  (1)实际收入:即被误工人员的工资等稳定收入数额。
  
  (2)近3年的平均收入:被误工人员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有的地区支持1年)
  
  (3)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是受害者可以进行申请的,但是也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对于误工费的申请我国也是出了相关的规定,没有固定收入和有固定收入所给的赔偿金额就会不一样,所以,误工费是有它的法律依据,我们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取保候审买火车票能被发现吗
      取保候审买火车票能被发现吗一、取保候审买火车票能被发现吗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


·一、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能随时辞职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能随时辞职吗?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不能随时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


·可交换债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交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


·生3胎还罚钱吗?
      生3胎还罚钱吗?近年来二胎政策实行之后很多已经有了一个宝宝的家庭都会选择去生二胎,因为二胎是政策允许的,但是还有些夫妻想要生三胎,所以就促生了......


·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况包括哪些
      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况包括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


·根据规定诉讼标的包括赔偿吗?
      根据规定诉讼标的包括赔偿吗?根据规定诉讼标的包括赔偿,诉讼标的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


·通常情况下四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


·法院调解离婚后对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法院调解离婚后对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


·传销案件律师辩护应该怎样辩护
      传销案件律师辩护应该怎样辩护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


·法律规定的非法集资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对于可以吸纳公共存款的主体做了明确的规定,凡是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主体或个人的集资行为都定性为非法集资罪或非法吸纳公共存款罪,但是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