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区别有哪些(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三、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相关案件的中止和中断,都应根据我国的法律进行办理。办理时相关的司法机关应积极的进行办理,按照这类相关的规定和相关的案件情况。我国的案件当事人应积极的办理相关案件的中止,合法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怎么办
      有的夫妻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想要假离婚,但此时却是真的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下,假离婚就有可能演变为真离婚。若假离婚变真......


·司法鉴定手续材料需要提供哪些?
      一、司法鉴定手续材料需要提供哪些?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


·走私成品油怎么定罪
      要看走私成品油的涉案金额是多少,走私成品油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


·工程质保金协议怎么写?
      工程质保金协议怎么写?我们在生产生活中,会有接触到很多的建筑工程,比如最常见的公路建设,还有我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建筑等等。如单位工程,建......


·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
      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一、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


·行政处罚减轻的情形的是什么?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


·打架致人轻伤需要赔偿多少钱?
      打架致人轻伤需要赔偿多少钱?打架致人轻伤需要赔偿多少钱?1、首先报警,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责任。如果经过鉴......


·一、驾驶人员醉驾中的后果有哪些?
      一、驾驶人员醉驾中的后果有哪些?1.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2.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


·还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我们都知道,父母对子女有着一定的抚养义务,需要给予一定的抚养费。与此相对的,身为一名公民,我们也需要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但并不是所有的公民......


·美容医疗纠纷原因?
      美容医疗纠纷原因有哪些?一,美容医疗纠纷原因有哪些1、医疗失误导致美容纠纷。一是医生技术水平欠佳导致美容失败。二是医生未征得受术者同意而在......


·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几年
      养老保险补缴最长时间为118个月。也就是说,根据每个人的年龄和参保具体情况,允许一次性补缴1~118月不等的社保费。《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