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样合理的制定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怎样合理的制定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合同专用章制度
  1、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统一编号的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2、合同专用章由有关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3、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4、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5、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一)各有关部门的合同专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二)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三)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四)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第二条 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一)合同文本的管理,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
  (二)建立合同文本。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三)合同档案还应当包括:合同台帐;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授权委托登记;合同学习、培训情况;帮扶情况记录;重合同守信用情况记录;合同纠纷卷宗材料等。
  (四)合同档案可实行微机管理,但必须具有机读和文字记载相结合。
  (五)合同档案应装订成册,实行一份一档,由专人管理备查。
  (六)查阅合同档案需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
  上面简单介绍了应该怎么制定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相信您通过我们这篇文章应该了解到了不少,应该也很清楚制定合同印章额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这里我们会让你们更好的维护公司的利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不定期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不定期租赁适用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


·商品房入住证明的范文内容是怎样规定?
      商品房入住证明的范文内容是怎样规定?很多年轻的夫妻都会在结婚之前购买一套商品房,这样在结婚之后就可以有一个安稳的居所。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


·八级工伤能赔20万吗 工资5000
      不一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
      说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在各个地方的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那么,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


·离婚协议上欠钱不还怎么办?
      离婚协议上欠钱不还怎么办?建议直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待判决生效后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注意不要超过该诉讼时效,超过后法律......


·什么叫寻衅滋事案件,罪名是什么?
      公共场合人员密集,难免存在一些磕磕碰碰,这时容易情绪激动而造成一些事故,会有人在一定的场合里无事生非,为社会造成一定损害,会被判为寻衅滋事罪......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新旧对比是什么?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的报案,立刻派人展开调查,在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应该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不得非法传讯、羁押当事人。在这方面,......


·一、二手房买卖中介佣金是多少?
      一、二手房买卖中介佣金是多少?房屋买卖佣金收费为1.5%(包含买卖双方的佣金),如擅自提高收费标是属于价格违法行为,需要由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法规予以......


·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标的哪些特殊标的?
      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标的哪些特殊标的?一、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标的哪些特殊标的?1、执行唯一住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不出现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不出现怎么办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


·离婚女方怎样才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离婚女方怎样才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