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安机关工作流程立案侦查有哪些环节?

公安机关工作流程立案侦查有哪些环节?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2、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3、处理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二、公安机关如何审查立案材料?1、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综上所述,群众报案,公安机关就要介入侦查,经过立案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尽快的立案并通知报案群众。立案只是刑事案件处理的开头,公安机关要抓紧弄清犯罪证据、逮捕嫌疑人,这些工作都完成后,就可以准备起诉申请书,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煽动分裂国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在客体、主体。主观要件方面与上罪相同,此不赘述。本罪在......


·面对父母干涉婚姻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面对父母干涉婚姻的处理办法有哪些?一、面对父母干涉婚姻的处理办法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如果父母对子女......


·工程建设中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工程建设中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一、工程建设中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有下列措施: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2.所有机械设备材......


·离婚分按揭房一方还款另一方有权分割吗
      离婚分按揭房一方还款另一方有权分割吗一、离婚分按揭房一方还款另一方有权分割吗?婚内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按揭房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以下房......


·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
      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一、不存在再审问题1、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或逾期不提出,法院不予审议的,就不存......


·新房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出售吗?
      新房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出售吗?一、新房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出售吗?新房房产证没有下来也是可以出售的,但是对于买方来说有很大的风险,因为新房没有房......


·价格听证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价格听证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
      当今社会的迅速发展,让人们的生活步入了快节奏的发展模式,甚至时结婚也是快节奏的,这就导致婚后往往爆发矛盾从而导致了婚姻的破裂,婚姻破裂后就必......


·张家口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张家口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最近几年,张家口市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很多老旧房屋被政府拆迁,进行异地重建。对于涉及到的居民,自然是......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


·占有无主物就会享有其所有权吗?
      对于那些所有者不明确的物体被称为无主物,不少人会认为占有无主物就会享有其所有权,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在拾得遗失物之后,不将其归还,是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