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需要写撤销公证遗嘱的起诉范本吗?

一、需要写撤销公证遗嘱的起诉范本吗?需要;撤销原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提出申请,到原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一般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公证遗嘱效力如何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以被继承人最后意思表示为准,此当无异议。因为遗嘱并非合同行为,而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立遗嘱人通过变更、撤销遗嘱来改变自己的财产处分方式并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为遗嘱变更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问题。但是让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就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了。《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证活动只是证明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并非是赋予其在实体法上的优先地位。继承法为了防止伪造遗嘱,各种形式的遗嘱都确定了效力的判断标准。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经过公证的遗嘱只是在证明真实性的过程中要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只需证明经过公证即可推定其真实性,而无需像其他形式的遗嘱那样符合多种判断条件并需经过合法的认定程序。综合上面所说的,公证过后的遗嘱是可以进行变更和撤销的,但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要写撤销公证遗嘱的文件,只有合理、合法,相关的部门人员才会进行办理,所以,办理任何的情况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据,一定要合法的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违法发放贷款罪罚金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罚金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罚金标准并无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


·非婚生子女鉴定是怎样进行的
      非婚生子女鉴定是怎样进行的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非婚生子女单独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却没能承担该负的责任的情况。特别是当男方不承认非婚生子女合......


·一、夫妻离婚后还可以追究重婚罪吗?
      一、夫妻离婚后还可以追究重婚罪吗?我国《刑法》对刑事犯罪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


·现在抚养费多少钱一个月
      一、现在抚养费多少钱一个月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


·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
      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伴随的肯定是不开心的,也伴随着的就是赔偿。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双方的当事人在经过协商之后,并没有协商一致,没有达成共......


·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遗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一、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


·因为情节不严重。机动车发生事故后
      因为情节不严重。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交警要暂扣车辆,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就可以尽快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以第二天就可以放......


·手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给工作者带来一定的身体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


·单位可以认定员工自动离职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抓住员工的一些错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把错误......


·员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员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1、谨防“协商解除无协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如果协商解除无协议,那么将会......


·2023入室盗窃案量刑最新标准
      一、入室盗窃案量刑最新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