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未遂怎么处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未遂怎么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未遂会将赃物全部上缴给国家机关,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由于立法者将本罪客体认定为侵犯了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秩序,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之下,因此,没有规定明确的犯罪金额,“两高” 也无相关司法解释,导致对该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分歧。因为没有数额限制,司法实践中都是以前罪构成犯罪,后罪就认定犯罪。而且,无具体数额规定,造成定罪量刑随意性增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作为一种犯罪,应当由情节来确定其罪过的大小,而数额是确定情节轻重的重要标准。实践中往往比照前罪的数额定罪量刑,但是比照的程度又不相同,造成如果两个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判处的结果却可能不一样,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行为的实施一般都是想要非法增加自己的收入,故此不少人即使在被司法机关发现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也不会愿意将自己犯罪所得的金额交出来,此时若被司法机关自己收缴获得,就会出现隐藏犯罪所得未遂的情况,此类犯罪主体的刑事处罚可能会加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如何获得更高赔偿?
      一、交通事故如何获得更高赔偿?交通事故获得更高赔偿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可以提供更详细的材料来获得更高的赔偿,交通事故的赔偿以填平为原则,具体......


·直系亲属要继承美籍遗产的就要看被继承者是否写有遗
      直系亲属要继承美籍遗产的就要看被继承者是否写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是遗嘱;如果要利用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合理分配。......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


·附随义务起算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附随义务起算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附随义务起算违约金的规定是跟合同当中的主义务的违约金计算的时间和相关的具体规定都是一样的,因为附随义务的话,它......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法律规定: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批准机构是谁?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情况,有必要做出司法鉴定。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现在能够开展精......


·介绍卖淫罪的二人次以上的可以立案吗?
      介绍卖淫罪的二人次以上的可以立案吗?可以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股份转让协议掉了
      股份转让协议掉了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按照程序将股权进行转让,获得一笔收入。但是如果手里的股份转让协议掉了,这个问题您有没......


·女方起诉离婚了男方不到场会怎么样?
      女方起诉离婚了男方不到场会怎么样?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诉是否可行?
      我们在开车途中不慎遇到交通事故时不要慌,交警会处理完现场后择时向我们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报告,我们应该依据责任认定书相关内容进行赔偿。如果我......


·夫妻离婚后一方债务怎么还
      夫妻离婚后一方债务怎么还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