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检察院不予批捕结果是什么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结果是什么?
  
  检察院不予批捕结果是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还会判刑吗?
  
  1、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3、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其一,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一定适用逮捕,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然后依法定程序提出起诉意见;其二,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撤销案件。
  
  三、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实际上不予批捕的结果也没什么,而且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在接到检察院的通知书之后仍然肆无忌惮的关押犯罪嫌疑人,现在的执法环境已经不是司法机关说什么就是什么了,整个执法程序都是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案件到了哪个阶段配合处理就行了,想太多也没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服征地决定怎么办?
      不服征地决定怎么办?1、行政复议程序前置对征地行为不服,复议前置是程序的需要,这是征地行为与其他行政行为救济渠道不同的地方。《行政复议法......


·入职协议劳动合同这两个是一回事吗?
      入职协议劳动合同这两个是一回事吗?一般正规单位入职时都会签订正式合法的劳动合同并加盖公司公章,若只有入职协议,可能是该公司想要简化条款内容用......


·17岁打架怎么处理的?
      17岁打架怎么处理的?打架的行为人一般有很多种,只要是稍微智力成熟一点的,都会有情绪失控的时候,特别是在男生的青春期,因为处在叛逆阶段,所以......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1、刑法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


·死者的存款是定期而且约定到期自动转存
      死者的存款是定期而且约定到期自动转存如果死者生前在银行存款是以定期的形式存的,而且约定到期自动转存,那么这笔钱在到期之后就会自动转存,转存......


·集团分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是否有效?
      集团分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是否有效?公司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需要在合理期限范围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合法的民事权益。公司发展到一定规......


·一、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一)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


·代通知金解除
      代通知金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


·想把劳动合同放入档案
      想把劳动合同放入档案需要,一般劳动合同中会有规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


·发明人
      发明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发明人或......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为多久?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为多久?公司如果因为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清算时,需要对公司债权和债务进行清偿。按照规定,由清算组发布清算公告,那么公司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