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正当防卫与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与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例如:抢劫犯夺走他人财物,虽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人仍然可以当场施以暴力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在上述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具体分为:事前防卫(事前加害)或者事后防卫(事后加害)。前者被俗称为“先下手为强”。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或者诸多迹象表明将要实施危害的行为都可进行正当防卫。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4、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难。也可以是对侵害人所带协助其伤害的对象实施。5、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二)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2、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4、客观要件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可比性,因为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介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的话,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判定当事人当时的这种做法是否已经构成犯罪了。可是,在法理上正当防卫是无论如何都和犯罪联系不到一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怎么算违约金?
      劳动合同怎么算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


·离婚后财产分割多久生效?
      离婚后财产分割多久生效?我国法律在离婚方面规定了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登记离婚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婚......


·赌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


·我国有部分的省市结合本省的实际状况规定的一些有利
      我国有部分的省市结合本省的实际状况规定的一些有利于杜绝醉驾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值得借鉴学习的,比如说现在我国经济发展特别快速的浙江,属于我国经......


·精神病人监护人能改吗?
      精神病人监护人能改吗?首先,所谓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根据《民法典》(2021......


·民事诉讼律师伪证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在民事诉讼中做伪证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醉驾案底严重吗?
      醉驾案底严重吗既然法院判决了,肯定会留下案底。有案底,如果你要从事公务员之类国家机关工作在政审时会有影响的。考驾照跟案底消失无关,只是可以......


·工伤保险待遇中本人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中本人工资的依据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资应该按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计算,工资单有记录。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


·个人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个人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一、个人质押贷款利率一般是多少?存单质押银行贷款期限的规定一般是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


·网络诽谤罪如何取证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便利也带了了很大的缺点,许多不法分子频繁的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炒作等违法行为,所以有必要进行法律上面的......


·一、婚姻法自愿放弃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
      一、婚姻法自愿放弃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自愿放弃财产分割的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如果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意愿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