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祁县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祁县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二、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有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当结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涉及到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认定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理,另外,对于抚养费的具体支付上,应当由双方协商制定了合理的方法,避免发生抚养费标准认定过高,而导致无法支付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成立犯罪中止要件有哪些
      成立犯罪中止要件有哪些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


·刑法上的过失犯罪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上的过失犯罪处罚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


·职务侵占入罪金额是否有明确规定
      职务侵占入罪金额是否有明确规定?1、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


·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在哪里?
      1、无法取得房屋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违法小产权房的建设......


·什么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判离?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申请后,法院会按照一定程序展开审理,通常情况下一审判决会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如果当初没有判离,当事人还可以继续发起上诉,要......


·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一般是多少?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一般是多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一般是五十万元左右,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青岛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
      青岛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青岛工伤工资待遇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刑事拘留26天没放人是报批捕吗?
      一、刑事拘留26天没放人是报批捕吗?刑事拘留26天没放人并不一定是报批捕。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7天,如果在37天内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该立......


·店租合同书样本怎么写?
      店租合同书样本怎么写?一、店租合同书样本怎么写?店面租赁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根据我国《合同......


·遗产房继承立遗嘱怎么才有效?
      遗产房继承立遗嘱怎么才有效?遗产房继承立遗嘱需要在真实意思表示之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遗嘱将房产继承给某人。这样是有效的遗嘱。1、遗嘱分......


·诬告罪赔偿金额是多少
      诬告罪赔偿金额是多少诬告陷害罪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罪名,但是一旦发现是故意诬陷使得被诬陷人造成损失该如何?由于诬告陷害罪的主观意图比较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