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限公司刚成立能否变更注册资本

有限公司刚成立能否变更注册资本
  
  一、有限公司刚成立能否变更注册资本?
  
  不能,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要在注册一年之后。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二、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刚成立的有限公司很有可能原始的注册资本都还没有交齐。如果实际投入运营后都挺不下来这一年,真正真正要到了破产这个地步的话也得以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没交齐的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的债务。建议大家,注册公司之前一定要充分做好各种准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担保公司的抵押车有什么风险
      买担保公司的抵押车有什么风险担保公司为了收回债款,会将无力偿还债务的担保抵押车放出去销售,有些人看中抵押车出售价格非常便宜,花少量钱买到价值......


·当事人窝藏包庇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一,当事人窝藏包庇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根据刑法第310条第2款的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这里涉及窝藏、包庇罪与其所窝藏、包......


·自离两年劳动合同没解除怎么办?
      现在离职的情况十分常见,员工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的员工自行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然后就不来上班。等人们找到新单位后,新单位会要求出具......


·北京智力缺损司法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在北京,当事人如果由于外在他人的侵权行为造成智力缺损时,最好及时去进行司法鉴定,这样后期才能够向侵权人索要赔偿,这个时候您最好提前来了解一下......


·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变更小孩监护人需要哪些条件
      变更小孩监护人需要哪些条件更改监护人的条件是: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3.由于失去......


·一、离婚协议书丢了民政局能给补办吗?
      一、离婚协议书丢了民政局能给补办吗?离婚协议书丢了的情况下,是可以到民政局补办的。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


·三方债权债务抵消协议
      三方债权债务抵消协议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当事人双方如果有互负债务的情况,在债务到期的情况下可以订立债务抵消协议。这种情况在三方互有债权债务的......


·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谁来承担?
      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谁来承担?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一)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没批捕的案件进入审查起诉流程吗
      没批捕的案件进入审查起诉流程吗有可能会的,因为逮捕一般是适用于严重犯罪的情况。不批准逮捕只是有可能不起诉,也有可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第八十八条......


·拘留与拘役区别在哪里2023
      拘留与拘役区别在哪里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