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有什么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

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有什么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有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没有人愿意拿自己的生活开玩笑,工作是为了家庭的生活,因此高危的工作建设当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保护的措施,同时也要要求职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佩戴安全的工具,保障自身安全是首要的,一旦发生危险,需要及时的施救并且治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追讨公司欠款起诉程序该怎样走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哪些行业注册资本不得认缴?
      哪些行业注册资本不得认缴?一、哪些行业注册资本不得认缴?以下27个行业不能注册资本认缴制,你的行业不在这下面的话,就可以不用验资!!!1、采取......


·事实婚姻故意不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故意不登记的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在我......


·入职等半个月是否是合理的
      大学毕业生离开大学面临的就是就业,随着就业压力增大,很多学生辛苦的找到了工作,办理入职手续以后,心里的石头才会落地。但是有的公司由于自身的原......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


·一、公证遗嘱到哪个部门办理程序?
      一、公证遗嘱到哪个部门办理程序?1、公证遗嘱: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


·一、夫妻财产转移不被发现就属于合法吗?
      一、夫妻财产转移不被发现就属于合法吗?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


·一、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可以签合同吗?
      一、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可以签合同吗?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司法解释中第五种情况:“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所以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