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投诉开发商找哪个部门?

投诉开发商找哪个部门?投诉开发商找当地的住建局(或者建设局、房管局)。住建局会下设一个具体的管理科室(开发办)来管理开发商的经营行为。如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方法如下:(一)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二、开发商逾期交房如何认定?一般而言,出卖人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买受人直接占有使用房屋,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而买受人则有可能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仅是交付房屋的占有,而且还包括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法律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即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房屋占有,还应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的,出卖人则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此外,依照相关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房屋的交付使用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且须经过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否则,不能视为房屋已合格交付使用。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须同时具备钥匙已交付、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已通过消防验收,才视为房屋已实际交付使用。房屋管理行政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是证明开发商所建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重要依据。开发商虽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但房屋购买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具备合同约定条件的,不能认定房屋已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以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为由,主张其已按约履行房屋交付义务不应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屋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购房合同的,那么在开发商与购房者进行交接手续时是需要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验收的,如果发现了任何的问题后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的,如果开发商不进行解决或者当事人对开发商的解决办法不满意时是可以进行投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责任保险追溯期是什么意思
      医疗责任保险追溯期是什么意思追溯日期是期内索赔制保单的一个最重要的确定保险责任的时间标准。保单承保的保险责任事件必须发生在保单规定的追溯日期......


·离婚财产分割之住房公积金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取消福利实物分房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


·用人单位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办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


·提存是什么意思及怎样办理提存
      提存是什么意思及怎样办理提存随着经济的发展,债务也相继增多。在生活中,如果您欠了某人的物品,到了交付日期,您却找不到他,这时该怎么办呢?那么您......


·股权上市和股票有什么区别?
      股权上市和股票有什么区别?一、股权上市和股票有什么区别?1、股权是公司未上市的时候的投资,比原始股更早期进入。股权投资收益都是在10倍以上。......


·个人所得税的股权转让办法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股权转让办法规定股权转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它比较复杂,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合同对各个事项进行详细的约定。而股权转让同样涉及到税......


·结婚生孩子都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结婚生孩子都需要办理哪些证件结婚生孩子都需要办理的证件包括户口本、准生证等的相关材料,生孩子需要的证件具体如下: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准妈......


·被继承人去世后转继承含义是什么
      被继承人去世后转继承含义是什么?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


·北京和上海五险一金交纳的最低比例是多少?
      国家规定,企业要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最低要求三险一金,这是国家给予上班人员的基本保障,很多私人企业都做不到。但是很多员工得不到应有的权力。五......


·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伤残补助金:一级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


·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9级伤残有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9级伤残有多少钱?对于赔偿会有多少这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计算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