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集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集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应是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单位集资房离婚如何分割?无论房产是否属于单位集资房的性质,离婚房产分割是以实际发生为准的,过程中涉及的费用比较复杂,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费用的产生主要来自于房产归属的一方有可能需要对未得房的一方给出一定的补偿。有如下几种情况:1、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前购房,产权属于出资一方,离婚时房产属于出资方,但需要对配偶就还贷部分和房屋部分作出补偿;2、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后出资购买房产,一方按揭购买,产权属于首付出资方,一旦离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首付相当于夫妻共同债券,出资方配偶对出资方需要进行补偿;3、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产权为其中一方,那么离婚时产权房需要证明婚前出资不实赠予关系,不然只能对婚后还贷方就还贷和房屋部分做补偿。4、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全款买房,离婚时房屋或亏损属于付款人。一方婚前支付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属于付款一方。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尚未拿到房产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单位集资房比较特殊,并非任何人想买就能买,就算是单位的职工,一般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取得购买单位集资房的资格。而要是取得购买资格的职工已婚,并且在购买单位集资房的时候也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那这样的房产一般都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七级伤残交强险赔偿金是多少
      在我们生活中及工作,往往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当然这里边也包括伤残,死亡的。这是可悲的也是可怜的,那么如果发现了七级伤残交强险赔偿金又是......


·判决后行贿人会不会被追诉?
      一、判决后行贿人会不会被追诉?判决后行贿人有可能会被追诉,如果第1次所进行的行贿罪的判决存在着一些问题的话,那么日后可能会存在着追诉行为。单位......


·税务登记证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税务登记证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一、税务登记证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1、先......


·煤矿骨折工伤一般多久工伤鉴定?
      煤矿骨折工伤一般多久工伤鉴定?国家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限为受理后60天作出伤残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由单位缴费参加......


·申请医疗过错上报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医疗过错上报程序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医疗过错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


·最新房屋继承协议书范文
      在对亲人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其中对房屋的继承可以说是很重要的,毕竟现在在我国房屋的价值是比较大的。而此时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可能就会签订相......


·一千块钱的网贷要还吗?
      不管是网贷,还是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借款都是需要满足一定规定条件的,但是由于网贷的门槛比较低,故而不少人会选择此种方式进行借贷,不少人在借......


·没有立遗嘱的遗产要怎么分
      没有立遗嘱的遗产要怎么分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


·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一样,都属于社......


·如何预防音乐作品侵权
      如何预防音乐作品侵权近年来,发生的音乐作品侵权事件在不断的增多,而对于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来讲,如何预防音乐作品侵权就成为一大难题。要想加强对音......


·通缉的对象、条件及通缉令发布的机关、范围
      第一款是关于通缉权和通缉的对象、条件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具有通缉权,通缉以发布通缉令进行。通缉的对象必须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