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视居住身份证会被扣押不?

监视居住身份证会被扣押不?1、监视居住会扣押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2、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二、监视居住是怎么执行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综上所述,监视居住是公安办案人员常用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使用有严格条件。被执行监视居住的,嫌疑人的身份证会被暂时扣押,这在法律上有条文支持。一般情况表,监视居住在嫌疑人住所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指定监视,由办案机关提供固定场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遗产继承纠纷代理词的制作格式是怎样的?
      一、遗产继承纠纷代理词的制作格式是怎样的?1、首部。⑴注明文书名称。⑵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⑶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


·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
      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一、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质保期,实际是指的就是保修期,电力工程一般按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的......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和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犯罪主体分为两类,即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按照我国《刑法》的......


·对于一般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一般欠钱不还怎么办?对于一般欠钱不还,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上诉的内容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上诉的内容是什么?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


·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上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


·行政处罚公告告知期限怎么规定?
      行政处罚公告告知期限怎么规定?行政处罚主要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行为人的警告和惩罚措施。执行机关一般是行政机关。当行为人违反行政处罚法,那......


·签订二手房补充协议要注意什么
      在生活中,购房人与房屋出卖人在签订完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为了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避免以后发生纠纷,会对一些容易出现纠纷的部分以补充协议......


·没签劳动合同死亡怎么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死亡怎么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


·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吗?
      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吗?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是有期限规定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


·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会导致期间消灭吗?
      用人单位职工在受到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的时候,权利应当如何进行救济,这是用人单位职工相当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很多职工并不知道怎么具体来维护好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