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检察院批捕后能放人不?

一、检察院批捕后能放人不?批捕即检察机关、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决定逮捕的强制措施。批捕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必经程序,逮捕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后者监视居住。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批捕并不意味着犯罪事实成立,在批捕后如果发现犯罪事实认定有误的,或者证据不足的,也可以释放当事人或者办理取保程序,所以具体情况应当结合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另外,对于犯罪事实认定成功的还应当进行司法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息贷款买车划算吗
      无息贷款买车划算吗一、贷款买车一般贷款购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银行申请车贷,一种是向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前一种因为审核严格和手续繁琐,往往不被......


·关于集资诈骗案司法解释有哪些具体内容?
      集资诈骗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很大,很多家庭因此支离破碎。在打击集资诈骗犯罪方面,我国一直保持高压状态,除了刑法中有明文规定外,司法机关也出台了有......


·醉驾法律处罚包括哪些
      醉驾法律处罚包括哪些一、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侵权界定标准是什么
      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侵权界定标准是什么?(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二)行为具有违法性。(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有过错。二、......


·离婚登记去什么地方
      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


·商标续展过了期限是否还能申请?
      商标续展过了期限是否还能申请?商标续展过了期限是还能申请的,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


·发表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吗
      发表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吗一、发表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吗发表权并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相反,发表权是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类,该权利由作者享有,不可转让......


·最新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最新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


·有限合伙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哪些材料
      有限合伙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哪些材料一、有限合伙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哪些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问题应该是他们在工作期间最关心的问题了。
      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问题应该是他们在工作期间最关心的问题了。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会以种种名目降低员工的工资,也就所谓的调薪。不过,从法律的角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