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当竞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一、反不当竞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反不当竞争的诉讼标的是经济赔偿金,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突出强调了损害赔偿。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中可以看出,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应承担的是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中的一种,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应负责赔偿受害人(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损失。但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则不应仅限于损害赔偿,仍应依照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方式的规定加以确定。
二、审理反不当竞争案件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归责原则
在确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作为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这一要件,即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其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赔偿原则
对于因不正当竞争行为给经营者造成的损失,应以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小作为赔偿的依据。这就是说,受害人不能通过赔偿获取大于侵权损害的利益。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原则为全部赔偿原则,并不要求对行为人实行惩罚性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可根据侵权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来确定侵害人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的名誉、声誉上的损失,就可依过错责任原则,视侵权人过错的轻重,决定适当加重或减轻其赔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
基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原则为全部赔偿原则,故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应对受害人的损失全部进行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于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多支出的费用。比如,受害人因制止侵权行为,为诉讼而调查取证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因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等。这部分费用是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是被侵权人被迫扩大的支出,应列入直接损失范围。间接损失是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另一部分内容。它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失去的利益,这部分利益是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时能够得到的合理的预期收入。应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不仅要对受害者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还应对受害者正常情况下可以得到的利益即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在确定赔偿范围时,还应考虑受害人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因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损害才能列入赔偿范围。
(四)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赔偿数额的确定,一直是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难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权人应对被侵害的经营者因其不正当竞争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该法还特别规定,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亦作为被侵害者的损失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赔偿额的确定已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审判人员在实践中仍会遇到诸多棘手的问题。赔偿损失是以受害者有损失为前提。赔偿额的确定应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为标准。故理想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的赔偿额应恰好可以使受害者恢复到受侵害以前的状态。若赔偿额高于受害者的损失,有悖于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若赔偿额低于受害者的损失,又对权利人的保护不利,侵权行为的发生率将会增加。实践中,较难把握的几个问题是:
1 赔偿数额的确定
原告损失主要的部分是利润损失。原告的利润损失是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一部分内容,是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失去的利益。其确定应区别不同情况来对待:
a 原告损失大于被告获利
任何公司在发现存在不当竞争的行为时,都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此时不当竞争案件的原告,必须要能够举证对方确实是有不当竞争的行为,一旦确定此证不利于公平竞争行为的存在时,实施了不当竞争行为的企业单位,一定会被判处支付行政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求职者兼职收押金违法吗?
一、求职者兼职收押金违法吗?求职者兼职收押金是违法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违约金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违约现象,比如延期交房、延期付款、延期办理房产证、房屋质量问题、税费问题等等,因此房屋买卖双方事先约定违约金......
·假冒他人名义签署合同怎么办
假冒他人名义签署合同怎么办一、冒充他人签合同怎么办(一)冒充他人签合同的行为应该分两种情形来处理1、冒用他人的名字签合同的,如果该第三人事......
·撤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撤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撤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原告起诉后,如法院已将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则不论被告是否应诉,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如法院尚未将......
·疫情期间被开除合法吗?
疫情期间被开除合法吗?用人单位以疫情期间劳动者不上班为理由辞退是不合法的,病毒期间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但如果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私募基金托管人登记有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托管人登记有什么条件一、私募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按......
·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
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在工作中有些公司为了缩小经营规模,或停止经营,会选择通过减资的处理方法来达到目的。按照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什么?
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什么地方一、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什么地方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
·起诉变更抚养权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案件当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情况下也属于一审终审的类型。因为一审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就非常的谨慎,而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
·商品房注销他项权去哪里办理?
商品房注销他项权去哪里办理?要注销房屋他项权证,应携带银行出具的同意注销证明,本人带身份证、他项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者房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