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有什么变化?

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有什么变化? 一、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
  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是劳动者很关心的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仲裁时效的中断与中止有何区别
  1、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仲裁时效的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1)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
  仲裁时效的中止是因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才发生的,因而发生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应是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无法预知的客观障碍。本条第三款规定: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这里的“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客观事实。如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2)仲裁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
  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此,在发生仲裁时效中止时,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仍然有效,而仅是将时效中止的时间不计人仲裁时效期间,也就是将时效中止前后时效进行的时间合并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在一些法定的情况下,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可以中断或者是中止的。因此,当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时,建议您可以先去咨询一下专业也的律师,看自己有没有过仲裁的时效,如果过了,看能不能想想办法主张时效中断或者是中止。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是什么?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就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


·一、交通事故小伤怎么理赔?
      一、交通事故小伤怎么理赔?交通事故小伤的理赔一般是可以直接由肇事者与受害者协商确定赔偿金的,赔偿费用要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定。交通事故......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申请一直是老大难问题,在面临工上哪的时候,头疼的不止是个人还有用人单位,有些单位不给申请工伤,使得劳动者的利益受损无法寻求救济;因此现在个......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


·补办土地使用证麻烦吗?
      补办土地使用证麻烦吗?土地使用证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证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在很多场合都需要用到。比如办理抵押贷款,转让的时候也需要原......


·怎么算分居两年?
      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要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必须要持续达到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时间,这样才能判决离婚。那么您知道怎么算分居两年吗?我们整理了相......


·在湖南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


·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


·股权众筹投资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众筹投资流程是怎样的股权众筹投资流程(1)项目筛选如何低成本、高效率的筛选出优质项目是股权众筹的第一步。以云筹为例,创业者需要项目的基本信......


·认定为累犯可否使用缓刑
      认定为累犯可否使用缓刑关于累犯是不是可以适用缓刑的问题,我们需要先来看一看什么是累犯。我们一般说的累犯就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过程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过程一、劳动仲裁是什么劳动裁定是指由劳动争议裁定委员会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劳动争议居中公评与判决。在中国,劳动裁定是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